供暖试压漏水新装修的房子淹了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1-17 来源: 齐鲁晚报 评论 0 条

    枣庄市市中区的周女士在御景东方小区二期买了一套房子,目前还处于装修期。11月11日,暖气供暖开始试压,周女士家的房子出现了漏水的情况,地板、橱子、墙面被泡,由于家里没人,直到13日才发现家里被泡。周女士认为物业没有通知到她试压的事情应该承担责任,物业则称做了所有该做的事并无责任。
    业主:暖气试压泡了装修房
    11月11日,枣庄暖气供暖开始试压,这对多数的市民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于刚买了新房正在装修的周女士来说,却是麻烦的开始。“13号我丈夫来到新房子,打开门一看吓了一跳,房子里地面上全都是水,客厅、厨房都被淹了。”周女士说。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花了几个小时才将房间里的水清理干净,最后发现是暖气在试压时漏出来的水,“我是7月1日开始装修的,他们明知道我家里装修没有人, 为什么不通知我呢?”。11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御景东方5号楼周女士的家,看到周女士家中的厨房柜子底部被泡坏,地板几乎都有被水泡过的痕迹,客厅和厨房墙面上也有几十公分高的水迹。
    周女士认为,物业没有尽到通知业户的责任,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物业称给我打过电话,但我根本就没接到。”周女士说。在周女士家的楼下,记者看到了一张试压通知,内容为通知小区二期住户即将进行通水试压,请业户家中留人,5号楼试压时间为11月11日, 通知的落款时间为11月8日。
    11月14日,周女士找到了物业,认为物业应该承担责任。 
    物业:业主私自安装换热器漏水
    随后,记者来到了御景东方小区的佳和物业管理办公室,见到了负责物业人员刘咏梅。刘咏梅告诉记者,14日上午她接到周女士电话后,立即和物业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到周女士家中检测漏水原因。
    刘咏梅告诉记者,经过检测,漏水的原因是因为业户私自安装换热器造成的。“是业户私自安装的,这是不允许,而安装换热器的工作人员没有安装换气阀,导致试压的时候水从里面流了出来。”刘咏梅说。
    “我们11月9日和10日的时候都给她打过电话,但是9日没打通,10日是关机了。”刘咏梅拿出了去电回访记录表和记者说。在回访表上,记者看到,周女士名字后面写的是9日未打通,10日已关机。
    对于周女士所说的11月7日的验收,物业总经理李刚说:“物业的验收只是对房屋主体的验收,只要装修时对房屋主体没有破坏就算是可以了。”李刚告诉记者,在验收时物业知道周女士家安装了换热器。“虽然私自安装这些东西是不允许的,但是物业只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劝导业户。”李刚说。
    律师:应根据漏水原因确定责任
    针对周女士遇到的事件,记者咨询了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的王历程律师。王历程告诉记者,应该根据漏水的原因确定责任人。“在事件中物业在楼下张贴了暖气试压通知,那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这基本上就足够了,没有再详细的规定。”王历程说,“首先应该确定漏水原因,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就找供货商等,要是安装的原因就找当时负责安装的人。”
    周女士告诉记者,下一步她将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此事,“交物业费不就是为了省心吗?但是交了钱却没有效果,我会起诉物业。”同时物业方面也表示,如果周女士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他们没有异议。他们物业做了所有能做的和该做的。”
    空置房试暖漏水物业赔六千
    2010年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庭曾判决一起类似案件。一业户有一闲置房屋,每年向小区物业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房内的暖气设施是由开发商统一安装的,也是在供暖试压时出现漏水状况。
    铜山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对小区供暖设备进行试压的过程当中,明知刘女士不在小区内居住而没有对其尽到充分的通知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对刘女士的赔偿责任。业主刘女士对其房屋拥有管理义务,虽然其没有居住,但在暖气设备没有使用期间,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将室内阀门关闭,以避免意外损失,但其未将室内阀门关闭,没有尽到充分管理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铜山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女士财产损失1万元的60%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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