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将彩电包装箱卖了 退货被索“包装费”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11-30 来源: 海南特区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日前李先生在一电器商店买了一台某品牌彩电,使用的第一天就发现电视机有杂音,更换了一台后没过两天,电视机出现无图像的问题。由于仍在“三包”期内,商家同意退货,但因包装箱已经被陈先生当废品卖了,店方索要200元“包装费”。
| 昨日,家住海口南沙路附近的李先生反映,日前,他在一电器商店买了一台某品牌彩电,使用的第一天就发现电视机有杂音,更换了一台后没过两天,电视机出现无图像的问题。由于仍在“三包”期内,商家同意退货,但因包装箱已经被陈先生当废品卖了,店方索要200元“包装费”。商家表示,没有了包装箱肯定影响销售,索要“包装费”是“厂规”。 对此,工商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分别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商家应无条件执行。商家在履行义务中所产生的其它费用,不能转嫁由消费者承担。所谓的“厂规”,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并涉嫌违反公平、信用原则,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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