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拒交装修保证金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11-26 来源: 北方新闻网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已经成了物业公司的潜规则,从法理上讲业主完全有权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呼和浩特市的张女士在装修房子时,物业公司向她收取了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房子装修完了,物业公司却答复她,得入住半年以上才给退还保证金。按照物业公司的解释,1000元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威胁楼房整体安全。这种说法很牵强。假如业主在装修时破坏了结构,威胁到了楼房整体安全,造成的损失是1000元钱可以弥补的吗?再说,业主交了这1000元,是不是就可以破坏楼房结构了?显然都不是。实际上,这个装修保证金,就是变相的乱收费。等业主找他们退还保证金的时候,他们完全可以鸡蛋里头挑骨头,随便找上一个毛病,这个钱不就成他们的了?
    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已经成了物业公司的潜规则,在业主心里,几十万元的购房款都交了,也就不计较这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了。但是,从法理上讲,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就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既不合乎情理,也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业主完全有权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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