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廉租房申请条件确定 申请者年收入不能过万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0-14 来源: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评论 0 条

    《合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合肥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合肥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分别对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以2011年为例,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收入困难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840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一)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二)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三)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四)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重点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我市尚未建立面向社会的公租房,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保障就业职工住房问题,政府和企业已建立相当规模的保障房项目并投入使用。申请条件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结合辖区情况制定,一般只面向本区职工,不面向社会。
    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条件主要包括:(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二)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三)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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