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屋使用条例十一起施行 装修乱砸墙最高罚10万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0-8 来源: 城市商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装饰装修工程应该实施白蚁预防处理;不顾安全乱砸墙头的“黄大锤”,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成片危险房屋应列入计划逐年改造……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今天起施行。
    装饰装修工程应该实施白蚁预防处理;不顾安全乱砸墙头的“黄大锤”,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成片危险房屋应列入计划逐年改造……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今天起施行,2005年12月2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昨天,市人大法工委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与政府规章《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相比,《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高。同时,《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城市房屋的安全管理,而《条例》还包含了农村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范围更广。
    装修别忘堵住白蚁“偷渡通道”
    今年5月11日,商报一篇《房屋“美容”很少人预作消杀处理别让装修成了白蚁“偷渡通道”》,以真实的案例,分析了曾经防治过的房屋出现白蚁的原因,提醒读者装修时最好请专业机构进行一下白蚁防治。
    这篇报道,在《条例》里得到了呼应。《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和依法应当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第二十六条又规定:“依法应当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在申办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白蚁防治的证明文件”。
    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人士介绍,白蚁危害具有隐蔽性、广泛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作为白蚁危害较严重的城市之一,苏州的白蚁防治任务十分艰巨。要想有效控制蚁害,必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因此,《条例》第二十五条将白蚁预防作为了一项强制性要求。
    此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蚁防治,并建立白蚁防治档案”,以此确保白蚁防治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装修乱砸墙 最高罚十万
    如今单位和个人对房屋使用的个性化、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擅自加层增加房屋荷载、房屋装修中擅自改变或损坏承重结构等行为时有发生。 “黄大锤”们乱砸墙头的直接结果,就是影响房屋的整体性、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威胁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住建局方面介绍,光是去年一年,他们受理的投诉“黄大锤”项目就达235件。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二)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或者扩大门、窗、壁橱,变更门、窗、壁橱位置;(三)在柱、梁、楼板上增开或者扩大洞口;(四)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五)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
    对于未经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擅自实施改造等行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求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因工程建设造成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治理修复、赔偿等民事责任”。市住建局方面介绍,这类情况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单位又不肯配合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可拨12345电话反映,12345会转给他们局处理。
    成片危房应列入计划逐年改造
    不容否认,因风吹日晒、雪欺霜压,我市部分房屋出现了老化现象,有的甚至成为危房。为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台风、暴雨、汛期季节,应当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二十三条又明确:“对成片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成片危险房屋的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房屋所有人逐年改造。 ”
    市住建局方面介绍,此前我市已通过解危安居等工程,每年解除10万平方米危房。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会出现新的危房。因此,和危房的博弈还将继续。 “十二五”期间,我市危房改造力度将进一步增大,目前已完成规划初稿,等通过后将对外发布。
    怎样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第十条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或者其他确认权利的有效证明,使用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四)涉及共用部位的,提交共用人同意的书面证明;(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设计方案,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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