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愿意和解 业主当场拒绝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9-1 来源: 成都商报 评论 0 条

    房子没入住,物业费凭啥全收? 追踪
    买的房子没装修、没住过人,该不该全额缴纳物业费?8月25日,成都森宇物业将业主胡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对方支付拖欠的物业费5454.58 元。因双方提供证据较多且互有交叉等原因,华阳法庭宣布择日再审(本报曾做报道)。昨天下午,此案第二次开庭。
    昨天庭审中,原被告针对上次庭审对方提交的证据,展开质证。
    原告起诉状称,被告自2004年8月起到起诉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但昨天对业主提交的4张缴费单据却无异议。之后,原告称契约只是业主的承诺,并非正式合同;而被告则对装修申请表和装饰装修协议、装修设计图与检查表都表示非业主签名认可。
    审判员要求被告方陈述质证意见时,老胡拿出两页纸读了起来:“双方签订按半价收取物业费的约定,违反物价管理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原告应当退还被告。”老胡说,原告无视省物价部门的明文规定,约定半价收费的还要强行全额收取,收费后不出具发票,法庭可向物价、建设、税务等部门作出司法建议,由相关部门对其处罚。
    对于老胡的说法,法庭认为属于反诉,应该在举证期内提出,现在时间已过,需要另行起诉。
    法庭认为,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根据契约缴半价,已经缴到了2011年7月,原告认为应按法律规定从2004年1月 1日起缴全价。审判员建议,双方可以搁置争议,既然业主把物业费缴到了明年,那么大家可以从明年8月起,重新签合同。对这一建议,原告方表示愿意接受,至于业主要缴纳多少费用,可以再协商。被告方则表示,有没有缴费的问题要说清楚,才能调解。
    下午4点,法庭宣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案9月21日下午2点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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