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王”挑战装修保证金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8-19 来源: 昆明日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因被物管收取了装修、封阳台保证金6000元,有昆明“官司王”之称的樊涛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官渡法庭开庭审理。
    因被物管收取了装修、封阳台保证金6000元,有昆明“官司王”之称的樊涛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官渡法庭开庭审理。樊涛称:“业主装修房子通常要向物管交纳一笔装修保证金,通过这个官司我要向这条违法的‘行规’挑战。”
    今年6月,樊涛打算为自己的新房封阳台,请施工人员进小区时被保安拦住称:要封阳台和装修房子,须到物管办理进场手续。樊涛不情愿地交纳了3000元 “封阳台保证金”。10天后房子开始装修,樊涛又交纳了3000元装修保证金,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之后陆续交各种费用,共计缴纳67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法律并未赋予其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权力,因此,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樊涛一纸诉状将物管——昆明楷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承担违法侵权的法律责任,返还6750元。法庭上物管代理人称,收取保证金,是充分考虑到业主的利益。因为担心装修公司损害房屋的主体结构,私自改造承重墙等,影响房子的稳固性,出于安全考虑,才采用收取保证金的方式来约束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且在装修完的3个月内,如果房屋符合相关要求,就会返还保证金。如果业主提出申请,物管公司会提前返还。代理人表示,该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他们并没有违法。
    樊涛却认为,被告格式化的《装修管理协议》,有协议之名而无协议之实,完全是单方的所谓“规定”。装修开工的申报变成了“申请”,遵守国务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变成了 “遵守”被告拟定的所谓“《装修管理规定》”,甚至还出现“若有违约,愿接受服务中心的处罚”的字眼。樊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争议太大,法庭宣布改日宣判。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