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装修工新房变危房 业主艰难维权史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7-3 来源: 中山日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结果,重新裁定装修方赔偿原告装修材料款及拆除返工款等若干款项。从2007年9月事件发生,到现在事件圆满结束,成小姐走完了她长达1年多的异地维权路。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结果,重新裁定装修方赔偿原告装修材料款及拆除返工款等若干款项。从2007年9月事件发生,到现在事件圆满结束,成小姐走完了她长达1年多的异地维权路。 ■轻信邻居装修工,未住新房变危房 在珠海工作的成小姐在我市坦洲镇锦绣阳光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2007年7月收楼准备装修入住。由于人在珠海工作,无法照看装修成了大难题。正犹豫时,同小区的杨某说可以帮她介绍好的装修师傅,并帮她照看。权衡之下,成小姐决定听从杨某的建议,并于8月下旬交付首期装修款,开始动工。 可是,9月初成小姐第一次回去看装修进展,就发现出了很大问题。地板贴砖缺、烂,水管漏水,地线线管被打扁……成小姐当即要求返工,可装修方未予理睬继续施工。一个星期后,成小姐所看到的情况已经不可收拾。但装修方不但不肯修复,还停工要求结款。此时,成小姐得悉了一个新情况:邻居杨某和他介绍来的装修工,竟然是父子关系!成小姐知道上当了,协商未果之下,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成小姐开始收集资料,包括装修材料购买记录、装修现场照片和多份双方协议。由于请不起律师,从准备诉讼到现场庭辩,她都是独自进行。反观装修工方面,一切都是律师代理。尽管如此,成小姐自以为证据确凿,胜券在握。可是,最终她的诉讼以失败告终: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驳回原告上诉;而被告反诉原告不按合同支付装修余款,法院予以支持。 ■网络“晒黑”遇威胁,好心网友帮启示 一审失利之后,成小姐丝毫没有想过放弃。她决定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败诉百思不得其解的她,第一次感到了只身维权的孤独。于是,她希望让更多的人知悉她的遭遇,帮助她出谋划策。 成小姐所从事的工作与电脑有关,她自然而然地想到,通过网络平台寻求舆论支持。她开始在中山网等本地论坛发帖,讲述自己受骗的过程,以及一审败诉的经过。她的努力很快收到成效,不少人在网上跟帖,同情、鼓励、出点子、谈教训的都有,还有法律工作者通过电话联系她,帮她分析诉讼的要点和思路。 但是,正是网上“晒黑”这一维权方式,给成小姐带来了另一个麻烦,开始有不同网名的人在网上挖苦、叫嚣、威胁。有一句话尤其让她心凉:“看你可怜,告诉一下你,你的对方正准备起诉你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成立你就可怜了,那就是坐监加罚款了……”成小姐起初有些担忧,可冷静一想,说这话的人肯定和装修工是同一伙人。这时候又有网友启示:“你的经历和‘中国装修第一案’有点像,可以参考一下。”(注:上海消费者傅先生请进念公司装修房子,因工程质量引起纠纷,傅先生在网上发帖曝光,结果进念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傅先生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由于进念公司的复杂背景、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以及索赔数额之巨,该案件引起很大轰动,被视为“中国装修第一案”,至今未有终审判决) 这次提示给成小姐提了个醒,如何才能适当维权而不致维权过度。她从法律人士处了解到“审判公开原则”,只公开与案情有关的内容,也注意隐去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财力精力消耗尽,二审判决还公道 “借钱装修没结果、每月出供房钱没房住、打官司、生活上等一切的开销,在个人能力所不能承受时,向外继续借钱又有多难……”这是成小姐网络日记上的一段话。除了在两个城市间来回奔波打官司让她精力疲惫之外,经济上的拮据也让她一度不知所措。 据了解,包括打官司用的材料费、诉讼费,以及支付的违约金和近1年的房租等,成小姐前后共花去了2万多元。2008年3月二审开庭后,由于必须对装修工程作一次质量鉴定,而鉴定费用需要先由请求方垫付,成小姐千辛万苦才借齐了5000元。6月份鉴定结果出来,认定施工工程不达标。成小姐舒了一口气。这时她的花销已经到达极限了,不但无法再垫付损失评估费(按规定对不合格工程的损失进行评估,以认定损失方所应获得的赔偿金额;如果不进行该项评估,只能由法庭酌情裁定一个赔偿数额),连手机坏了也没有钱换。“我的手机坏了,只能在无声的来电灯光闪烁中接听电话。为了不错过接法院的电话,上班时间手机都一直放在桌台上,不时盯着看。”成小姐说。 2008年10月6日,成小姐终于等来了她胜诉的消息。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杨某赔偿原告装修材料款及拆除返工款等共计6600元,原告支付被告装修工程款1500元;鉴定费被告承担4000元,原告承担1000元。“虽然我的损失没有全部赔付,但只要改判了,就是给我最大的安慰。” 成小姐说。 成小姐告诉记者,赔的几千元是不够返工重装的,还得用一段时间来筹钱,房子可能要空到过年后。但通过这次事件,她学到了很多方面的知识,有装修的、法律的,以后再装修就比较内行了。她也希望关心她的遭遇的人都能吸取教训,慎重选择装修公司,遇到类似事件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手记 比"距离"更遥远的维权路 在购房、装修过程中权益遭到侵害的消费者有很多,但能坚决维权甚至拿起法律武器的人却少之又少。更何况本文中的成小姐,身在外地,独自一人,维权所要付出的成本不可谓不高,但她仍然排除万难,坚持走完了这条路,并得到了应有的结果。这种百折不挠的维权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确实,大多数人在权益受损的时候,往往因自惭"不自量力"而忍气吞声,或者在遇到挫折、威胁的时候放弃维权。明知自己有理,但在色厉内荏的权势方面前还是选择退却;希望法律还以公道,却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揣测中失去信心。相对于成小姐异地维权的距离而言,这种"心理距离"无疑更加遥远、更加可怕。 再进一步讲,有些人在消除了心理障碍、坚决维权之后,迎来的又是一次"路漫漫"。原因就在于,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维权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二是向法院起诉。但这两种维权形式,前者力量过于薄弱,后者成本过于高昂。本文案例中的成小姐,就是因为拿不出损失评估费用,无法获得预期的赔偿金额。这种体制上的"距离",仍要在往后的建设中一步步填平。 不管如何,相信公民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相信法律的公正性,相信群众的雪亮双眼,相信正义终将胜利。这些都是公民维权的根本-- -- -有这些路标作指引,再远的维权道路也会有尽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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