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岁的周志学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现在,他已经没有知觉,只能依靠插在鼻子里的那根管维持生命。
因受伤后脑积水,他后脑还长了一个比拳头还大的“包”。
昨天,在医院里,他的妻子小王告诉记者,周志学是在安装电灯时遭电击,从高处跌落摔成植物人的。近日,委托装修的业主方因雇佣没有装修资质的承包人,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连带赔偿106万多元。
被电后跌落脑部重伤
小王是听见“砰”的一声,看见很多装修工友围观后,跟过去一看,当时周志学已经躺在地上。事故发生在去年9月19日,当时,他们夫妻二人正在同一套房子里干活,他们受雇于同一个包工头,周志学已经到最后一个房间进行电工作业了,妻子小王则是在负责打扫卫生。小王说,她当时到厅里接了个电话,跑回去时见周志学躺在地上,耳朵在流血。随后,小王和工友拨打120电话求助。医生说,周志学是跌落后,造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他被认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他可能再也醒不来了,在他未来的人生中,都要依赖一根鼻饲管维持生命。
对周志学的妻子来说,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是难以承受的。这几天,她也病了,吃不下饭。她说,周志学住院后,她感觉家庭都快要垮了。他们有两个孩子,大儿子7岁,小女儿5岁。周志学伤残后,今后一家人的生活不知道要如何维持。而且,周志学现在已经花了10多万元医疗费,由于拖欠7万多元医疗费,医院已经停止给周志学挂吊瓶很多天了。尽管如此,他每天还是要交上百元的住院费和相关费用。
周志学的父亲已经年近六十,儿子出事后,他也瘦了12斤。老周说,事故发生当天,从傍晚5点开始,儿媳打了三次电话给老周,每次都是欲言又止,问老周吃饭了没有。直到第三次,老周说“吃过饭了”,儿媳妇才告诉老周,周志学出事了。老周很感动,“她这是孝顺,怕我们老两口听了坏消息后,吃不下饭”。
家人起诉索赔上百万
最让老周担心的,还是儿子的后续治疗费,他说,光是周志学今后一辈子的护理费,估计就要51万多元。据悉,除护理费外,再加上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周志学的家人一共起诉要求承包人黄某和委托承包人装修的业主方连带赔偿100多万元。
据了解,在周志学出事前,是业主(即环保公司)和承包人(即包工头黄某)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将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一套房子的装修工程发包给包工头黄某。随后,黄某雇佣周志学进入房屋进行电工作业。
面对上百万元的索赔,包工头黄某答辩,他和周志学不存在雇佣关系。黄某还说,自己没有装修资质,因此,他和环保公司签的装修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不能说是他雇佣周志学的。
而业主方则答辩,是周志学自己在装修过程中的过错导致损害,业主方没有侵权行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环保公司和周志学之间也不存在雇佣关系。
对此,周志学的代理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谢春发律师说,环保公司明知承包人黄某没有装修资质却与其订立装修合同,应当对受雇于黄某的雇员周志学承担连带赔偿的法律责任。谢律师认为,本案提醒大家在房屋装修中一定要找有装修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院判决雇佣“游击队”就要连带赔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包工头黄某和周志学确实存在雇佣关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可以认定环保公司和黄某之间的装修合同成立。根据庭审调查笔录和环保公司在法庭上的陈述,法官认定环保公司是明确知道包工头黄某缺乏装修施工资质这一事实的。
法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环保公司要和包工头连带赔偿。
专家说法
委托正规装修公司发包人就可以免责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黄健雄:本案的关键是要看周志学与用工方建立的是何种关系?
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就应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委托的是有装修资质的公司,那么,发生事故就要由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就无须连带赔偿。
如果是雇佣关系,雇工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就要依照民法调整,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判断是否为雇员的关键,要看雇主是否对其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利;如果劳务的提供方不能自行决定其工作的内容,则应当认定为雇员。
本案中周志学为用工方(包工头)提供劳务获取报酬,只能属于雇佣关系。因此,周志学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发包人的业主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将于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35条也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