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两月完工 半年了仍“烂尾”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7-2 来源: 新法制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去年11月鲁女士联系深圳康之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装修新家,原本装修工期约定为2个月,但由于施工人员不按设计师的图纸施工,导致装修工程一再出现问题。目前,整个装修工程也只进行了一半,停工两个月,康之居南昌分公司仍未给出解决方案。

    近日,本报接到市民鲁女士投诉称,去年11月,她联系深圳康之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康之居南昌分公司)装修新家,原本装修工期约定为2个月,但由于施工人员不按设计师的图纸施工,导致装修工程一再出现问题。目前,整个装修工程也只进行了一半,停工两个月,康之居南昌分公司仍未给出解决方案。


房子装修半年仍是“半拉子”工程

    承诺两月完工却拖了大半年
    去年下半年,为了装修皇冠国际四室二厅的房子,鲁女士找到康之居南昌分公司的顶级设计师谢先生帮她设计。看过效果图后,鲁女士非常满意这套欧式风格的设计,遂与康之居南昌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包工不包料,工程预算约14.24万元,工期为60天,从2009年11月21日至 2010年1月21日。
    鲁女士介绍说,事实上,工程并没有如期完成,而且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已交涉多次。“估计他们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施工队,而施工队又将工程转包给小包工头,最后导致施工人员根本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由于无法达到当初约定的欧式装修风格,鲁女士要求解除施工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康之居回应称逾期责任不在己
    “两个多月过去了,多次找到康之居南昌分公司的相关人员均遭到推诿。”鲁女士说,她要求康之居南昌分公司停工两个月了,希望他们给出答复,但直到现在仍未有积极的处理意见。
    为此,陪同鲁女士来到位于解放东路的康之居南昌分公司。
    负责协调处理鲁女士装修问题的深圳康之居南昌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万先生明确,工期延误是有各种原因的,并不能说是哪一方的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协调不好,就只能延误工期。张先生认为,逾期责任不在康之居南昌分公司,对于未及时处理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是因为鲁女士提出1万元的索赔金额,公司无法接受。
    律师表示若能证明康之居违约可索赔
    针对此事,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陈强律师认为,鲁女士与康之居南昌分公司订立装修合同后,双方就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书面的约定以及口头的约定。
    陈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鲁女士有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康之居南昌分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工程材料的损失以及逾期损失,鲁女士可向其主张赔偿并要求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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