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租房清理整治 违规出租房主可被拘留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5-31 来源: 都市女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6月1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将针对正在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对全市的出租房屋进行大规模清理整治。
    6月1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将针对正在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对全市的出租房屋进行大规模清理整治。公安机关提醒出租房主,尽快到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登记。对于不履行治安责任而且情形严重的,房主可能被拘留。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有七条。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日益突出的出租房屋违法犯罪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违规房主的处罚内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济南市(包括县、市)所有出租房屋的市民,没有到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的,请尽快登记;没有核查租房者身份的,赶快核查;对房客行为缺乏了解的,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加强管理。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出租房主,公安机关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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