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漏“冒水”损坏楼上装潢 楼下业主被判赔近万元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2-21 来源: 上海商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楼下业主装修时改道下水管,导致楼上业主家里阳台“冒水”损坏室内装潢,为此引发纠纷。楼下业主谢某被判将下水管恢复原状,并赔偿楼上业主顾某装修损坏修复费8922.50元。
楼下业主装修时改道下水管,导致楼上业主家里阳台“冒水”损坏室内装潢,为此引发纠纷。楼下业主谢某被判将下水管恢复原状,并赔偿楼上业主顾某装修损坏修复费8922.50元。 顾某与谢某是浦东新区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顾某住901室,谢某住801室。两家分别于2009年3月、8月起将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谢某在装修房屋时,将厨房与北阳台之间墙体拆除,厨房南墙向北移动一定距离,并将北阳台原屋面雨水管和阳台落水管分别截断,上下用弯头将两根管道一起接入埋设在厨房西墙内的一根雨水立管内,同时将原阳台地漏封堵。同年9月15日,因下雨导致雨水管堵塞,大量雨水从顾某房屋北阳台落水管地漏向外溢出,造成其室内装修受潮损坏。事后,顾某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向谢某索赔。 顾某诉称,因谢某在装修房屋时将下水管改道,下雨时造成弯头处堵塞,使雨水上升导致自己家中积水,刚装修好的地板、木门等遭到严重损坏,要求谢某将其北阳台的雨水管和落水管恢复原状;赔偿装修损坏修复费10409元。 谢某辩称,其房屋装修时确实将雨水管切断后接到落水管上,但顾某家中进水原因在于顾某自家装修时,将家中雨水管上开了一个直径5厘米的小孔,致使10楼、11楼阳台的水通过他的阳台后进入其家中。因此,谢某认为,顾某家的情况与己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说明,谢某在装修自家房屋时改动北阳台排水系统是造成顾某房屋渗水的直接原因,因此,谢某应将自家房屋北阳台的雨水管和落水管恢复原状,并赔偿顾某全部的合理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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