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市区江景新苑C栋2梯801的市民梁女士很闹心,2个月前她装修房子时发现天花板渗水,当她与楼上业主和开发商协商时,双方均不承认责任在他们。直到现在,梁女士房子渗水的问题还没解决。前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称愿意按规定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问题。
焦 点
阳台究竟是否属公用部分
梁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房子是2006年买的,还没过5年保修期。今年8月准备装修时,她发现房子的天花板多处渗水。随后,梁女士了解到,渗水的地方刚好是楼上902房连着的一个面积较大的露天阳台,阳台地面贴了瓷砖。
于是,梁女士找到902房业主刘某协商此事。刘某认为,他买房时,虽然最后在购房合同上没有注明这个露天阳台是他的,但在买房时售楼小姐说露天阳台是赠送面积,他才在上面铺了瓷砖。这露天阳台属于公共部分,造成801房天花板渗水是因为开发商建房时防水工程没做好,梁女士应该找开发商要求解决。
而开发商则告诉梁女士,露天阳台属于公用部分,但一直被902房业主刘某使用,并且在露天阳台地面铺了瓷砖,改变了露天阳台的外观和使用功能,这可能是造成楼下天花板渗水的原因。因此,这应该由刘某承担责任。
由于902房业主刘某和开发商均不承认责任在他们,梁女士与双方多次协调无果,导致房子一直到现在都无法装修。
梁女士家天花板渗水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让她很闹心。
房管局
情况特殊最好多方协商解决
市房产管理局法规科科长谭斌表示,如果确实是小区公用部分造成渗水,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保修;过了保修期则应通过动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不过,像梁小姐这种特殊情况,最好还是通过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楼上业主多方协商解决。”
律 师
开发商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邹朝贵、胡丽琴律师认为,因梁女士的房屋尚未过保修期,梁女士可以根据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梁女士也可以根据侵权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侵权行为人即902房主刘某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
最新进展
物业愿用维修资金解决问题
经过协调,前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彭某告诉记者,管理处愿意通过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801房天花板渗水的问题。
江景新苑物业管理处经理彭某表示,如果开发商和902房业主均不愿为801房天花板渗水担责,而三方都愿意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这一问题的话,物业管理处愿意按法定程序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请施工队来解决这一问题。
不过彭某表示,启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法定程序,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还要报市房管局审批,环节较多,程序复杂,可能会造成解决问题的时间比较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