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地板注意细节 先与商家定“等级”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25 来源: 烟台晚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烟台市民张先生在一家地板商处购买“优等品”地板,但商家给的却是“合格品”。部分地板安装后出现裂纹。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家赔偿1938元。
    烟台市民张先生在一家地板商处购买“优等品”地板,但商家给的却是“合格品”。部分地板安装后出现裂纹。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家赔偿1938元。
    3日,张先生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投诉说,去年11月他购买了某“优等品”新地板,但一铺上就发现不少地板切割断头表面有裂纹。他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但专卖店老板答复说:“裂纹是地板应力所致,地板无质量问题”,从而拒绝赔偿。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发现,《销货清单》注明名称、规格、色号、面积等项目,唯独未注明何种“等级”。面对执法人员询问,老板说该店只有“合格品”一种等级。张先生坚持认为,老板当时口头承诺地板是“优等品”,给的却是“合格品”,而且未在《销货清单》上注明等级规格,是故意降低供货等级,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据工商人员介绍,《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违约责任等条款。”国家标准规定:地板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类。执法人员认为,本案系订单约定不明引发纠纷。“等级”是双方应该约定的主要内容之一。经协商调解,专卖店赔偿张先生1938元的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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