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实木家具穿帮 家居公司难逃审判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7 来源: 中国家具网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去年初,蒋某与某家居公司签订订购协议书,定做一套8.3万元的实木橱柜。协议签订后,蒋某支付了全部货款, 家居公司上门安装橱柜后,蒋某发现橱柜所用材料并非实木,当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订购协议,对方返还全部货款。
    业主蒋某日前向某家居公司定做一套实木家具,公司上门安装后,蒋某却发现家具材料变成了复合实木。家居公司认为蒋某已对安装后的家具签字确认,公司不存在违约。蒋某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家居公司违约,双方解除合同,家居公司返还货款。
    去年初,蒋某与某家居公司签订订购协议书,定做一套8.3万元的实木橱柜。协议签订后,蒋某支付了全部货款。
    家居公司上门安装橱柜后,蒋某发现橱柜所用材料并非实木,当即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订购协议,对方返还全部货款。
    法院开庭审理时,家居公司辩称,公司已在约定时限内安装家具,且蒋某对施工图及各种配件材料都进行了确认复核,施工后,蒋某也验收并签字确认,因此不存在施工材料不符和质量问题。
    对此,蒋某却称,其订购橱柜时约定为实木,协议中也约定家居公司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来定做。家居公司安装人员施工时也声称是实木家具,但作为证据的设计图上却将橱柜材料细分为胡桃木防潮板、复合实木等各种材质。
    法院认为,协议约定消费者所购家具材料显然是“实木”。而在施工中,家居公司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材料由“实木”改为“胡桃木防潮板”、“复合实木”等其他材质,且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
    蒋某仅为普通消费者,非专业人士,无法对“实木”与“胡桃木防潮板”、“复合实木”之间的差别作出明确区分,其签字验收显然是基于实木家具理解基础上的,并没有修改合同的意思。因此,某公司以蒋某签字验收为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认定此家居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判令双方解除订购协议,家居公司返还蒋某8.3万元,并将安装区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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