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网点禁触8条警戒 犯规将被取消资格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9-7-21 来源: 京华时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商务委下发《北京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表示,经销网点如果触犯通知中规定的8大不良行为警戒线,严重的将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近日,北京市商务委下发了《北京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表示,经销网点如果触犯通知中规定的8大不良行为警戒线,严重的将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通知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经营面积、统一规范宣传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列出了8大不良行为。
    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区(县)商务局应会同区县财政、工商、质监、发展改革等部门对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行为,销售网点出现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不良行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改正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销售网点出现下列第四至第八项严重不良行为,或出现不良行为累计超过3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资格。
    八大不良行为:
    一、店内没有家电下乡产品的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的农民开具发票,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农民申领补贴延迟或无法申领补贴。
    三、对农民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以各种理由拖延,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
    四、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
    五、擅自更换家电下乡的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
    六、在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
    七、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
    八、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的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