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的实施意见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08-7-15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评论 0 条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实现建筑业的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参照发达地区兄弟省市开放建筑市场、发展建筑业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彻底开放,依靠民力;全面开放,借助外力;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加快发展,壮大实力”的“四力”方针,面对市场压力,抢抓机遇,面对竞争,开拓市场,面对目标,率先发展。充分挖掘我市建筑业的内在发展潜力,树立“管理兴业、输出兴业、质量兴业”的发展思路,实施“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市场带动”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昆明市建筑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按照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和国际化拓展的要求,昆明市建筑业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正把昆明建筑业培育成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市的优势产业,使建筑产业大军成为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实现特级总承包企业零的突破,发展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1家;一级企业资质由现在的6家发展到15家;二级企业资质由现在的280家发展到450家;三级企业资质由现在的1178家发展到1300家,建筑业企业覆盖全市75%的乡镇;劳务分包企业由现在的100家,发展到300家;外引二级以上资质建筑企业6家。昆明地区建筑业总产值突破7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年增10%,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7%以上,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40万人。培育1至2家产值超过20亿元,3家产值超过15亿元的龙头企业,使建筑业名符其实地成为昆明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平均每年争创“鲁班奖”或“国优奖”2个,省、市优质工程“特等奖”10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到100%。到“十二五”末,全市特级总承包企业达到2至3家;一级资质企业达到30家;二级资质企业达到600家;三级资质企业发展到1400家,建筑业企业覆盖全市100%的乡镇;劳务分包企业达到600家;外引二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20家。昆明地区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培育1家产值达100亿元,2家产值达50亿元和3家产值达20亿元的龙头企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筑业产业升级

  (一)根据国家“十一五”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阶段制定和实施昆明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相应制定扶强扶优建筑业的措施,全力支持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客观分析昆明地区建筑业发展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困难,制定好全市建筑发展规划,帮助建筑企业做强做大。

  (二)转变观念,积极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构建现代化企业制度,认真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落实各项政策,优化企业股权配置、资源配置,激励约束机制,做好人员分流和老职工安置工作,企业离退休人员逐步交由社区接管,确保企业轻装上阵,增强活力。鼓励在企业与企业之间、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之间加强横向联合,借力发展,实施结构重组,做到优势互补。

  (三)加强企业自身建设,鼓励制度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发挥比较优势,政府搭建合作和融资平台,以“BT、BO、BOT”等形式,大力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升节能降耗。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建筑企业加强银企合作,开拓其它市场,积极参与昆明市市政工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美化亮化工程,排污治污工程、滇中引水工程、滇池治理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建设,巩固和扩大昆明建筑业在现代新昆明建设中各项重点工程的市场占有率。

  (四)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支持现有的一级总承包企业积极申报特级企业,提高其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鼓励采取强强联合等形式,尽快申报特级企业,使之成为昆明建筑业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鼓励现有二级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现有人才资源,尽快使其资质上台阶,对新办三级资质企业做好上门服务,开展送资质下县区、下企业活动。每年从政府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奖励优秀企业,对完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产值2‰的比例给予奖励。

  (五)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建筑劳务队伍,规范建筑劳务用工,把建筑劳务输入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集团开办劳务分包企业,降低门槛,让二级以上企业都能组建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劳务输出的重点县区,要重点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在培训、劳动保障、交通、子女教育、土地流转及耕作方面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设部门、银监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产业政策和信息政策的对接、为银企合作搭建信息平台,加大对优秀建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好企业授信额度、保函、贷款等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将建筑业流动资金需求纳入信贷支持范围,扩大建筑业贷款担保方式,积极贷款支持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施工机械设备。

  (七)规范税收征管方式,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它专业承包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分包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专业承包企业以分包部分计征营业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的,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劳务分包企业的承包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劳务分包企业以分包部分计征营业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建筑业积极的帮助和支持。在建筑企业注册登记、开辟网上年检,实施“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更加积极、高效的服务,积极帮助建筑企业争创各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提高建筑企业信誉度、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充分考虑建筑企业特殊的经营要求,把在建工程作为流动资金年检的依据,在对建筑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引导,重规范、轻查处,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

  (九)积极鼓励科技创新,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筑企业每年从营业收入(税前)中按1%-2%比例提取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和奖励,加强新技术、新工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推广运用,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院校交流合作,促进建筑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落后产品,积极引进和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开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太阳能”技术,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泥土和新型墙体材料,落实在主城区内“禁实”、“禁粘”。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新技术、方法和手段,实现企业管理素质的升级换代,在建筑业大力推行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标准、ISO14000L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化认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企业管理和建筑生产中的运用,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全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发挥科技化优势,逐步建立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实施对工地24小时监控。

  (十)全面开放建筑市场,做好内培外引工作。对进入昆明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设置门槛,不收取任何费用,做到与本地企业同等对待。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建筑企业拓展外部市场,站稳昆明及省内建筑市场,扩大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昆明建筑企业与建筑强省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建筑企业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工艺技术。鼓励昆明建筑企业与省外优秀建筑企业结对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根据需要选派项目经理到省外优秀的大型建筑企业去培训,深入项目部现场锻炼,每年邀请一批省外优秀的项目经理到昆明的项目工地,传授现场管理经验,提高昆明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

  (十一)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门要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积极帮助建筑企业,为建筑企业晋级和开拓外埠市场提供人才支持。加大对建筑基础技工的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投入。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和准入清出制度,强化管理层队伍、执业资格队伍、操作层队伍“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以高技能的技术工人为基础,以高素质专业岗位管理人员为骨干,以领先现代企业管理潮流人才为先导的人才梯次结构。坚持持证上岗,做到发证前必须培训,力争每年持证上岗率在现有基础上递增10%。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大赛。

  (十二)加快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改革。要结合市场特点,切实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特别要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的浮动和定额人工费的浮动。修改完善反映建筑技术发展成果和满足建设各方需要的各种定额标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有力引导建设市场计价行为。要加强对工程的结算管理,建设、工商、银监和保监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合同及造价备案管理、工程担保及保险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对房地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计部门要对市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跟踪审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完工以后的决算及审计拖延问题。

  (十三)推广“四好经验”,提升产业工人整体素质。广泛推广“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四好”经验和作法,加强农民工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强制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一)实行奖励激励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振兴建筑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培育本地市场主体,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每年市政府召开一次建筑业发展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一年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情况,安排部署下一年发展计划。对取得一级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个人奖励1万元;对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企业按昆明市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有关奖励办法实施;对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对获省优质工程一等奖的项目奖励2万元,对获得市“春城杯”优质工程特等奖的项目奖励1万元(对获取多项奖的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每年要拿出部分时间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建筑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对建筑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在服务功能、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评选“春城杯”、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每年在全市开展“建筑企业综合实力10强”、“专业承包企业10强”、“装饰企业10强”、“建筑劳务企业10强”评比活动,从而扩大企业影响,提升企业知名度。凡被评为上述“10强企业”的企业,除给予一定奖励外,在参加招投标中予以加分。

  (二)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培育建筑强市的要求,加快修改制定和完善规范业主行为、健全招投标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材使用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尽快理顺建筑业监管职能,避免多头管理,减少重复发证,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图审机构、保险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防止乱收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建立昆明市建筑业经济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规范统计秩序,依法统计,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把质量兴业作为建筑业振兴发展的立身之本,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严格落实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建筑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为企业所使用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必须依法为所有进入工地的农民工及其他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强化主城区扬尘控制措施,大力推进建设环保型建设工地,绿色工地,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昆明所有建筑工地要坚持文明施工标准,主城区内施工要坚持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围墙不低于1.8米。坚持主城区渣土、建筑垃圾封闭运输,确保无泥土污染道路,坚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使施工对交通影响最小化,坚持减少噪音,将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社会承诺保证机制,所有施工工地都应以告示形式向社会做出遵守文明施工的承诺,公布并告之开竣工日期,投诉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制约机制;三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四是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六)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诚信保障体系,建立实信约束和惩罚机制,通过企业诚信信息收集、日常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在网上发布不良信用记录,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市场形为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七)规范建筑市场。按照规定应进行招标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全部进入昆明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要落实按宗收费,要依法加强招标投标机构建设,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积极探索监管方式的改革,实行差别化管理,实现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业主决定是否招标。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积极创新招投标方式,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要全面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在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双向担保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禁止以垫资作为中标的约束条件,建立分包工程支付担保制度。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一站式”服务和集中统一执法。依法查处阴阳合同,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推广新墙体材料、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对扰乱市场、违法乱纪的要依法坚决清除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九)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建筑业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十一五”末和“十二五”末规划中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建管部门的职能、人员和资金,确保县以上建管部门的人员都在编制之内。各级建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认真制订行业规划和目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全身心地投入到管理和监督、服务和扶持企业中去,切实把企业做强做大。发展改革、国资、财政、国土、地税、人事、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主动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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