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变家电下乡补贴兑付方式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9-6 来源: 赣东都市报 评论 0 条

    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自2011年9月10日起取消家电下乡补贴由商业网点垫付办法,改为直接补贴农民的办法。
    新规定确定家电下乡补贴实行乡、镇(街道)为补贴单位,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财政所申报和领取补贴。农民自行带齐申领补贴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账户、发票、标识卡)到财政所申领补贴。乡(镇、街道)财政所收集补贴资料后要严格审核、及时受理并录入相关信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资料后,在下个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买人一卡通账户上。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销售网点,必须是中标流通企业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自2011年9月10日实施直补农民办法后,网点不得垫付补贴资金。同时,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对符合条件的,应于1天内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对于非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网点应及时在系统中按非补贴对象如实录入。
    实行集中直补的目的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兑付,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实行直补农民办法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补贴资金出现缺口的情况下应先行垫付,确保农民及时领取补贴资金,不得发生拖欠补贴现象。同时,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业网点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补贴在两台以上的销售和补贴资料进行100%的跟踪,并建立回访记录;已备案网点落实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账,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监控,确保真实销售并建立商务、财政联动机制,防止骗补行为。
    各网点严禁发生以下七种行为: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将标识卡配发到非匹配产品上;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商标、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非家电下乡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或商品标价高于中标价格;私自留用标识卡及其复印件,留取或复印农民、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虚开销售发票或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中标产品外观、外包装及产品无家电下乡产品标识;“机卡分离”、“一机多卡”、“倒买倒卖标识卡”等其他具有骗补动机的行为。http://news.51zsjc.com/more.asp?clas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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