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办公楼或装修超标者 最高可撤职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7-11 来源: 北青网 评论 0 条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三公消费”纳入预算管理 且需定期公布
    昨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于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最高将被给予撤职处分。
    条例将严控“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另外,条例还明确禁止一些错误行为,且为违规行为设置了罚则。但相比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条例删除了诸多条款,曾引起关注的政府部门“不得配备越野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等条款均被删掉。
    三公消费
    需定期公布预算和决算
    6月27日,审计署公布了对于50个中央部委及多家央企2011年的审计报告。
    这些报告披露出了部委、央企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三公消费超标、以项目名义发放员工福利等乱象暴露了部委滥用公共财政的现象。
    在对国土资源部的审计报告中,审计署披露,2010年至2011年,国土部本级向所属法律中心等6个单位摊派会议费319.91万元,向所属地质博物馆等3家单位摊派出国(境)费14.19万元。
    另外,地震局也向所属事业单位列支会议费,根据审计报告,2011年,地震局本级违规在所属地震预测研究所“地震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48.51万元。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还需定期公布三公消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消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消费。
    问责
    超标购公车建办公楼可撤职
    条例规定了将被处罚的六大情形,超预算、超标准开支三公消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消费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将面临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降级或者撤职。
    根据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山之石
    美国
    政府官员花钱接受社会的监督
    为了遏制“三公”支出中的铺张浪费,让政府官员花钱接受社会的监督,美国实行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
    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案》规定,不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安全的政府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这为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美国政府部门公开的公车信息,包括公车的数量、支出等总体情况,还包括具体的费用明细、哪些人在用车等细节。联邦总务署的各类数据和报表都是在其网站上公布的。
    日本
    公车特点 轿车较少专车较少
    据记者了解,日本地方政府的公车多配给水务、教育、总务等实际用车需求较大的部门。根据不同机构的统计,日本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政府的公车数量约为30余万辆。
    这些公车配备的特点是:轿车较少,专车较少,轻型车辆较多,实用的“面包车”等厢式车辆较多。以有8万多人口的越前市为例,该市共计1 3 0辆公车中,轿车仅有2 5辆,而小型和轻型厢货车则有近80辆。
    另外,政府部门基本都会定期公布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
    公费接待
    “三公”数据
    2011年中央单位支出93.64亿元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质疑之声不断,各级政府也接连出台措施规范政府机关“三公”经费。
    数据显示,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
    英国
    官方数据网上公开
    英国政府各部门的预算和开支都在该部门的网站和专门的官方数据查询网上公开,每个人都可以查阅。
    据媒体报道称,英国卫生部在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包括该部门所有年薪超过15万英镑的成员的名单、本财政年度以来所有该部门支出的数据、每笔金额超过1万英镑的政府招标合同、每笔金额超过2.5万英镑的开支项目以及部内所有高级公务人员的工资明细等10多项内容。
    除了上述国家以外,韩国和中国香港的规定更具体:韩国公务接待一个人不得超过3万韩元(约合180元人民币),中国香港一个人不得超过150港元(约合120元人民币)。
    对比
    强化“三公消费”公开制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三公公开”出现在“第二章经费管理”中,而昨日发布的即将实行的正式条例,将“三公公开”提至“第一章总则”中,表明立法层面强化“三公公开”制度,通过公开,监督党政机关的“三公”行为。
    此外,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条例也删除了诸多条款。
    “公车”在“三公消费”中占比最大,此前,条例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有较为详尽的规定,“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接受的捐赠车辆或者配备的越野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公务用车,由本级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收回和处理;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这些条款均在正式出台的条例中没有体现。
    专家说法
    “执行”重于“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有了条例还不够,更重要的还是执行到位,“条例已经规定要定期公布政府的三公消费,对于公布的内容需要细化,而且还需要人大做到实质性的审查和批准。”
    对于“三公浪费”以及豪华办公楼等,竹立家表示,目前欠缺的不仅是法规规范,而且还有监督和执行。“比如公务接待,6年前就颁布实施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菜一汤"国宴标准更是倡导了很多年,但公款吃喝风没有减弱。”竹立家说。
    竹立家认为,“关键还是配套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到位,"三公浪费"才会彻底遏制;关键还是监督,比如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果每辆公车的运行成本、每笔公务接待的菜单,都能公开,那么自然而然堵住了"三公浪费"的每一个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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