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二楼搞装修打穿三楼地板 协商不成楼上灌水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5-18 来源: 桂林晚报 评论 0 条
二楼搞装修,不慎打穿了三楼的地板,三楼房主不乐意了,协商后,家私城出钱要买下三楼房屋,可钱一直没到位,三楼房主毛了,开始“洗”起了地板。但他的地板“洗”得怪,屋内灌起水,然后给水浸泡,楼下的天花板和家具马上就遭了殃。 昨天上午,这对“冤家”对簿公堂,辩起了“洗地板”。 案件回放 楼下打眼,楼上灌水 去年9月,谢女士买下了永福县福源商城的一、二层楼,搞了个家私城。 两个月后,家私城开始装修。装修时,三楼302号房的翁先生找来了:“你们什么回事,把我地板钻烂了!” 谢女士于是和翁先生上楼查看。原来,家私城在给二楼天花板装钉打眼时,不慎钻穿了天花板,导致在翁先生房子的大厅内,出现了11个直径约1厘米的钻眼。 翁先生的房子还没装修,仍是毛坯房。谢女士与翁先生达成协议,谢女士按每平米2300元的价格把翁先生这套被钻烂的房子买下来。 然而,谢女士在交给翁先生2万元后,随后几个月就没再支付余下购房款。 翁先生等不及了,回到302号房,洗地板。 从谢女士事后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来看,翁先生是这样洗地板的:2012年1月12日、3月23日,他(指翁先生)故意在未装修的地板上放水(约10至20厘米深),故意让水渗透到已装修二楼(家私城),损坏家私城的天花板、沙发、灯光线路。 为此,谢女士当时就拨打了110,但民警也调解不下,谢女士只好来到法院起诉翁先生。 庭审现场 这是不是“洗地板”? 昨天上午,永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 “请他停止故意放水浸泡有眼地板的行为,他给我造成的损失要作出相应赔偿。”在法庭上,谢女士提出了诉讼请求。 翁先生并不认为自己在故意放水侵权,他说:“我就只是洗地板!” “洗地板?这房子你没装修,也没人居住,你有什么理由要洗地板?”谢女士提出质疑后,向法官出示了一组照片。 “这是我于今年1月12日和3月23日在302室(翁先生屋内)拍摄的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出,当时302室就像个水塘,1月12日室内积水约10厘米,3月23日积水约20厘米。”谢女士说。 “我也有照片!”翁先生不甘示弱,也拿出一张照片递交给了法官。 这是张水表的照片,上面刻度显示“0.27度”。 “这是302室的水表,房子没人住,至今用水0.27个立方米,我那房子大厅也才27平方米,0.27立方米的水怎么可能在27平米的房间里分别积出10厘米、20厘米深的水?”翁先生振振有辞。 对此,谢女士马上做出反驳:“首先这张水表的照片不能证明是302室的水表,而且要证明302室的用水情况得水厂出具相应单据,另外这10公分、20公分的水,不一定是用302室的水,也可能是从别家运来的水。” 最终法庭认定,翁先生确实曾如谢女士所述,在屋内积水。 法庭调解 当庭赔付5000元 争论了两小时后,原、被告双方依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原告、被告,是否愿意调解?”法院发问。 谢女士没有异议。翁先生虽一脸的不情愿,但最终也同意调解。 记者了解到,在开庭之前,法官已对双方进行了不下十次的庭前调解。多条调解条件双方都已达成共识。 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打穿302室地板给翁先生造成的损失,谢女士赔偿翁先生25000元,而她家私城损坏的天花板,由翁先生负责恢复原貌;双方此前就302号房达成的买卖协议无效;翁先生不能再就302号房地板被打穿造成的损失提起主张,不再实施放水行为。 调解达成后,谢女士当场给付翁先生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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