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农民家电下乡的补贴?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5-11 来源: 连云港日报 评论 0 条

    今年过年前,灌云县的周先生在新浦区通灌路苏宁电器购买了一款“家电下乡”彩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享受13%的补贴。根据家电下乡实施细则,每张农村身份证只能购买2件同类型家电下乡商品。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前不久他拿着自己家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相关凭证去办理领取补贴的手续时,竟被告知无法享受优惠,因为其应该享受的优惠名额已经全部被用光了,而使用这些名额的人,周先生却一个也不认识。
    领取补贴竟被告知无名额可用
    事情还得从年前说起。尽管“家电下乡”优惠政策实行已久,但一直在新浦建设路附近靠卖菜维生的周先生夫妇过年前才从儿女口中得知这一政策。考虑到过年,又有价格优惠,周先生便在通灌路附近的苏宁电器购买了“家电下乡”品牌的一款42寸的长虹电视机,价格为4190元,按照国家政策享受13%的补贴,可领回544元。5月初,周先生按照要求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发票以及“家电下乡标识卡”前去办理补贴申领手续。然而当工作人员将周先生家的户口本号输入电脑后,发现周先生家能够享受补贴的名额已经全部被用光了,“你们家已经买过两台彩电了,这台就不能享受补贴政策了。”听到工作人员这么说,周先生当即傻了眼,“我家就买了这一台电视机,其他什么都没买过,怎么可能不能补贴了呢?”面对周先生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也不清楚是什么情况,但根据电脑查询到的资料,周先生家确实已经享受过2次同类产品的补贴,因此不能再领取补贴了。
    户口本下神秘购买人竟达七位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周先生再次来到办理补贴手续的地点进行查询时,发现在周先生家户口本号的名下,已经购买了两台彩电、两台冰箱、两台洗衣机、两台计算机、一台空调以及一部热水器,而使用优惠名额的人员周先生却一个人也不认识,其中仅一个人就购买了两台冰箱、一台计算机和一台洗衣机。“会不会是不小心把户口本或是身份证借给别人了?”面对记者的疑问,周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将身份证和户口本借与他人,“我家的信息肯定是被人盗用了,如果只出现一个两个还可以理解,可7个人都用我家一个户口号,明显是被人冒领补贴了。”
    无独有偶,就在记者陪同周先生查询时,家住灌云的李小姐也因为同样的事情前来查询。她告诉记者,她和男朋友新婚前专门前来买了一台32寸的创维电视,价格是2490元,可领取324元的补贴款。可是办理手续时,同样被告知自己的指标被他人冒用了,且都是陌生人。
    相同的身份证前六位成“识别码”
    随后,工作人员询问了李小姐的身份证号前6位数字,在输入电脑后发现其他购买人并设使用她的身份证号,随后工作人员让李小姐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即承诺所提供资料完全属实,如在查证过程中发现有上报虚假资料冒领补贴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退回补贴资金。签订《承诺书》后,李小姐这才领取到本该属于自己的补贴款。
    既然李小姐的情况可以领取补贴款,那么周先生是否同样可以在签订《承诺书》后领取补贴呢?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称,同样的户口本号,如果存在被人冒用的嫌疑,而购买人的身份证号前六位没有使用过,在签订《承诺书》后还可以领取。但周先生的身份证号前六位经过查询后,已经被人使用过了,因此根本就无法再领取了。
    名额被冒用早已屡见不鲜
    采访中,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像周先生、李小姐碰到的这种情况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如今,各家电卖场均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到“家电下乡”范围内的产品,但购买后能不能领取到补贴就是另一回事了,“冒用的人太多,好多人没买过家电,可户口本上的名额早就被用完了。”事实上,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享受补贴,需要购买者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核对后才能办理,怎么会出现被人冒用的情况呢?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到市商务局相关职能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电下乡’优惠名额有被冒用的可能,但也有户口本号重复的可能,由于领取补贴的‘家电下乡’网是全国统一的,本身系统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且全国乡镇编号也存在重复的可能,可通过户口本号后加乡镇拼音区分辨别,目前此类情况较多。”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冒用的情况,将会联合财政部门一起查处。不过由于需要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通知才能知道冒名购买的产品是在哪个网点销售的,且网点较多查处起来较为困难。市民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时,可拨打12312进行咨询投诉。
    监管有漏洞,好政策难惠民
    家电下乡补贴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无论是个人冒名顶替省钱获利,还是商家套取补贴,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国家11部委联合发布的《家电下乡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第八款明确规定,销售网点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家电农民的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第四十五条还规定,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的,可以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作为一项惠民的好政策,如果农民的优惠名额频频被人盗用,只能说明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存在审查不严、监管不到位的漏洞,而只有将漏洞堵住,才能真正让这项好政策惠及于民。http://news.51zsjc.com/more.asp?clas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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