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订住宅物业收费标准 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4-2 来源: 海口网 评论 0 条

    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对2011年印发的《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记者了解到,重新修订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于普通住宅物业,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多层带电梯三种类型、四个等级,最高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2元/平方米·月,最低收费标准为多层四级0.5元/平方米·月,并从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6个方面,对每一个服务等级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新标准规定,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参考标准是测评服务等级的参考性指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时,参考公布的服务等级要求,结合该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含十层,多层住宅为九层以下含九层):服务等级一级,高层基准价2元/平方米·月,多层带电梯1.50元/平方米·月,多层1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 ;服务等级二级,高层基准价1.50元/平方米·月,多层带电梯1.20元/平方米·月,多层0.80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服务等级三级,高层基准价1.20元/平方米·月,多层带电梯1.00元/平方米·月,多层0.60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服务等级四级,高层基准价1.00元/平方米·月,多层带电梯0.80元/平方米·月,多层0.50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20%;
    新标准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发生收费纠纷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调解,或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链接: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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