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搬走业主大件家具 物业公司称“不知情”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2-29 来源: 株洲晚报 评论 0 条

    27日,市民罗女士向本报投诉,去年11月初,她把车站路国际公寓写字楼1504室租给一位叫“张绍兵”的租户开公司。40多天后,她去房屋查看时,发现“张绍兵”离开了,还搬走了屋内一张写字桌、四条大木椅。“大件物品搬走,物业根本没通知我,该不该承担责任?”
    罗女士说,现在这个“张绍兵”已经联系不上,报警后,发现这是个假名,留的身份证信息也是假的,这个“张绍兵”是个十足的骗子。
    “那些家具是去年花3000多元买的。”罗女士认为,该男子搬家时物业没有通知自己,物业应承担一定责任。事情发生后,她找了中鸿物业多次,事情迟迟未果。
    昨天,中鸿物业刘经理称,大楼内搬出货物,他们都要求保安进行仔细盘问,并一一向业主核实,“我估计是从负二楼搬出去的,那儿没有保安,使用的是门禁系统,而大门经常被打开”。物业公司存在失误之处,但不能承担家具丢失的主要责任。
    至于赔偿,刘经理表示,此事还需协商,实在不行,罗女士可走法律程序维权。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物业公司是否赔偿,要依据物业合同而定。合同中如注明,大件物品出门,物业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之类的规定,那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而物业基本保安措施已到位,物业则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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