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严惩“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不兑现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2-3 来源: 抚顺新闻网 评论 0 条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我市某商场预订一台TCL液晶电视,价格6500元,当时商家承诺可以“以旧换新”,并开具了购物小票。当商场送货上门,并取回用于“以旧换新”的旧彩电时,负责取电视的工作人员通知消费者,其不符合“以旧换新”政策,不予返还300元补偿款。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维权,要求商家按照国家政策返还补贴款。
    接诉后,12315指挥中心立即将案件转到新抚区工商局裕民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商家进行调查。
    据了解,2009年5月份,国家出台了“以旧换新”的政策,对家电以旧换新通过财政补贴促进消费。然而,商家却以按照国家返补贴程序,返款需要很长时间为由不予返款。商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以旧换新”政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在执法人员讲解政策和调解下,最后,商家同意垫付300元补偿款给消费者,消费者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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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年初至今,工商有关部门接到“家电以旧换新”方面投诉的消费者人数较多。主要表现:一是个别商家在家电“以旧换新”中,操作流程倒置,先原价收取全额款,后审核兑现补贴;二是个别商家以种种理由不按照与消费者约定延迟履行兑现补贴资金,影响了商业信誉。“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好政策。然而,这项政策有的商家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对此,工商部门对商家采取行政约谈及行政督办等方法,使补贴尽快返还到消费者手中。http://news.51zsjc.com/more.asp?clas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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