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装修手续 物业赔偿损失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2-10-29 来源: 北京晨报 评论 0 条

    因物业拖延办理装修手续造成延迟入住,业主李先生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物业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赔偿李先生1万元损失的判决。
    李先生诉称,买房后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许可手续时,工作人员以房屋原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为其办理装修手续。直至原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协议,自己才得以装修。他购买房屋主要用于经营,因物业原因导致自己延迟入住40天,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4万元。而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装修说明及图纸等审批材料,而业主并未提供上述材料,故延迟办理装修手续。一审败诉后,物业公司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李先生提供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出具的证明,显示物业公司未给李先生办理装修手续确系因前业主欠费,李先生的请求具有合理性,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物业公司赔偿的损失数额适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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