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花60万装修 房子就被拆了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7-2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评论 0 条

    越秀一业主索赔960万,区建设局说房子不属征用拆迁范围,拆房是受洪桥街道办事处所托
    自己在外办事,房子却被人拆了。出租收钱的愿望落空了。更让事主愤懑的是,他过了约2个月才知晓拆迁方。日前,市民郭先生向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索赔。
    刚花60万装修就被拆了
    郭先生说,十多年前他和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华公司)商议好,由郭先生在其公司的地皮———东风中路嘉业大厦东边上出资建起了两层半的楼房,然后再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从穗华公司租过来作为铺面使用。
    由于房子有大部分位于马路的红线范围内,红线范围内的房子被拆除,郭先生获得了补偿金1899191元。
    郭先生说,房子被拆之后,他的商铺就只剩下了三堵墙,但是还有110平方米可供使用。于是他去年2月9日继续和穗华公司签订合同,由郭先生花费将近 60万,将三堵墙重新装修成了铺面,准备过完年之后再营业。不料,穗华公司于去年11月30日给郭先生发出了通知,称其剩下的房子也是拆迁范围内的,要求其立刻迁出去。
    去年底,郭先生的商铺被拆了。
    今年3月22日,郭先生才知道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是拆迁人。郭先生将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告上了法庭,索赔962万元。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被拆房子不属征用拆迁范围
    郭先生得到一份穗华公司和洪桥街道办事处签的协议书,其中约定:穗华公司将郭先生房子所在地块租借给越秀区作为绿化建设用地,委托洪桥街道办事处对房屋进行拆除和绿化建设。穗华公司两日内支付给洪桥街道办事处19万元的拆除、绿化建设和现租户的相关补偿等费用。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的答辩书明确表示,1月28日被拆除的房子不属于征用拆迁的范围。房子确实是他们拆的,但是受洪桥街道办事处所托。
    洪桥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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