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被灯泡炸伤眼 装饰公司被判赔10万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7-19 来源: 兰州晨报 评论 0 条

    常年在兰州打工的江苏男子孔某,在工作中意外被灯泡炸伤左眼,而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兰州洋森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简称洋森公司) 却以双方是工程承包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城关区法院判决,洋森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支付孔某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
    2009年10月,孔某与洋森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孔某承包洋森公司承包的营业厅改造装修的工程,洋森公司提供施工材料,孔某负责施工工具和施工人员。10月13日,孔某在施工现场被普通照明用的灯泡炸伤左眼,经手术治疗后,孔某的伤情鉴定为七级。孔某认为,按照装修行业的标准,施工现场不能使用普通照明灯泡,而应该使用特种碘钨灯照明。因此孔某将洋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洋森公司将自己承包工程中的劳务项目以支付人工费的方式承包给孔某,建立了劳动合同中的用工关系,双方形成了雇用关系,洋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洋森公司支付孔某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宣判后,洋森公司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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