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消息,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强化家电下乡监管职责和违规行为处理,促进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江西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江西省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主管部门责任、规范企业行为,细化处罚办法。
据了解,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实施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逐步加强,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个别地方出现了审核兑付把关不严,农民群众无法及时领取补贴等现象,直接影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按照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了监管部门责任和违规处罚规定,重点防范骗补及标识卡违规使用等现象发生,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
无条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
《办法》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在补贴资金出现缺口的情况下应先行垫付,确保消费者及时领取补贴资金。县、乡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显示已经领取补贴的农民,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进行造册登记。采取商家代垫补贴方式的,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实现100%抽查,抽查结果直接与当年评优评先挂钩。
备案网店月抽查比例≥10%
《办法》规定,销售网点特别是代垫补贴网点要建立完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账管理制度,定期核查台账,确保真实销售,严防"机卡分离"。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备案网点进行经常性现场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采取商家代垫补贴方式的备案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建立《家电下乡检查记录》,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系统的预警信息进行100%检查。
标示卡申领指定专人负责
《办法》规定,中标生产企业对标示卡申领、生产、配发合规性负总责,应指定专人负责产品标示卡申领工作,设立专门的标识卡管理台账备查。
"骗补"行为要追溯责任
《办法》规定,备案网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及补贴备案相关信息全部如实录入信息系统,并将非补贴用户购买信息全部如实录入。
此外,应当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不得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商标、型号,不得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取消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并追溯相应中标流通企业和中标生产企业责任。
《办法》还强调,备案网店不得滥用农民、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不得虚开销售发票或向信息系统录入虚假备案信息,不得将标识卡配发到非匹配产品上,不得抽取产品标示卡并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不得将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违规处罚措施细化
《办法》强调,对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骗补的,对所在地政府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核减工作经费;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造成的损失要及时追缴。对于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备案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分别暂停其家电下乡产品发货和销售资格。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备案网点,将取缔其经营资格,并按法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