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影响安全 最高罚十万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6-24 来源: 潍坊装修网 评论 0 条


    草案解读
    多项办法措施
    监督房屋安全
    该《办法(草案)》规定,“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与此同时,“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不得影响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
    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对所属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公用部分组织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并将每次检查情况报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还规定,针对不同情况违反相关规定、且逾期不改的个人或单位,将处以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将危房出租、出借或者用作拆迁过渡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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