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受伤 雇主赔了9万元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6-2 来源: 西藏商报 评论 0 条

    [案例]
    拉萨市某酒店需要装修,该酒店负责人与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杨某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酒店提供装修材料,杨某必须根据酒店的具体装修要求进行装修,酒店验收合格后按工作量支付装修费。
    合同签订后,杨某立即组织工人开始装修,杨某每天给工人们每人支付工资200元。2010年4月10日下午,装修工人宋某在切割硅酸盐板过程中,被异物击伤右眼,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该酒店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支付宋某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9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律师评析]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李蓬表示:根据案情,杨某和该酒店之间可以认定为工程承揽关系。而宋某必须根据杨某要求工作,杨某每天向宋某支付200元工资,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因此,宋某受伤,该酒店没有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规定,宋某在装修中受到伤害,雇主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李蓬
    电话:1330898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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