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装修的新房漏水 等待维修屋顶时家中的电线被盗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5-12 来源: 南国早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未装修的新房漏水,在等待维修屋顶的情况下失窃:室内所有的插头全部被撬开,墙壁内的电线被人抽空。
| 未装修的新房漏水,在等待维修屋顶的情况下失窃:室内所有的插头全部被撬开,墙壁内的电线被人抽空。这是去年11月发生在南宁市锦绣江南小区的一起入室偷盗电线案。半年多来,新电线还没重新安装,原因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就谁应就此事负责的问题仍纠缠不清。 空房子遭盗电线 王女士在锦绣江南小区购买的房子于2008年1月交房。因为楼顶有漏水现象,她把其中一把钥匙交给物管,让他们联系开发商维修。但过了两年,漏水的房顶还没完全修好,装修的事情就一直耗着,交给物管的钥匙也未归还。去年11月份,王女士去看房子,发现墙壁上的电源盒被拆卸下来,里面的电线被全被抽空。 5月10日,记者在王女士的房子里看到,凌乱撒落在地上的电源盒还没有收拾,房间内几乎所有的插座、开关都被撬了,被剪断的电线裸露在外。进出王女士家露台的锁被撬了。王女士称,因为她家的房子是在顶楼,外面有个露台,小偷或许从楼顶可以翻进露台撬锁入室盗窃。 王女士找锦绣江南奥园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开始说愿意赔偿我1000元损失,但过后又反悔了,称此事与他们无关。”王女士说,即使物业公司赔偿1000元损失,她也不会同意,“物业公司应该帮我恢复房内原有的电路”。 在同一小区被入室偷盗电线的不只王女士一家,在小区里的另一栋楼的业主家里,电线也全部被盗空。记者见到,这间房也是在顶楼,房子结构和王女士家差不多,进出露台的门已被破坏。 物管坚称无责任 王女士认为,新房既未装修也未入住,她也交了物业管理费,而且是在等待维修漏水屋顶的情况下被盗的,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5月10日下午,锦绣江南奥园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李先生表示,王女士家中电线失窃与物业管理并无直接关系。因为房子既然已交付使用,室内财物就应该交由业主自行保管。当记者提出先前为何答应赔偿1000元损失,后面又反悔时,李经理称,因为没有责任,所以不予赔偿。 李经理称,之前有业主的电线被盗后,经过协商,业主自行购买电线,物管负责请人工安装。针对王女士的情况,他们也可以用同样的办法解决,不想再为此事纠结下去,但物管为全部损失埋单是不可能的。 律师分析该谁埋单 针对这起纠纷,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韦晓东律师分析说,如果业主的钥匙在物业公司手中,这样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与保管房屋的法律关系。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是因为是物业公司的过失,如把钥匙丢失或者把钥匙转给他人,才导致王女士家的电线被偷,这样的话物业公司就应当赔偿;但保管上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是因为小偷通过自己的行为进入房屋盗窃,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此外,韦律师认为,还应根据《合同法》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定责任。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维护小区安全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管理上的失职增加了业主家的安全风险,物业公司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公司是否需对业主的财物被盗承担赔偿责任,应考量其是否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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