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楼盘贴错门签致业主装修受损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5-12 来源: 法制网 评论 0 条

    买房却遭交错房,对“错房”装修造成的损失由哪方支付?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一审判决第一被告新干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斌的损失35555元,第二被告新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物业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9年9月份,原告胡斌与第二被告新干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某小区60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就所购商品房的房价、交付及违约责任等均作了约定,原告如约履行合同。
    2010年4月7日,原告去领新房钥匙时,经办该项业务的第一被告新干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即把“602”号房钥匙交给原告。此后,原告便对该“602” 房进行了地板等装修,直到三个月后,“602”房主刘某找上门来时,才发现此“602”房不是自己签订合同的602房。
    原来第一被告将标签贴错了门,错把601号房与602号房对调了,以致发生上述错误。事情发生后,原告便停止了装修,但就已装修部分及订做的室内门、橱柜等损失,多次与二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胡斌与第二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到期要交付房屋时,第二被告将交付义务委托给了第一被告。但由于第一被告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错把房屋门牌号贴反导致交付房钥匙时错把他人的房屋交付给了原告,导致了原告对他人的“602”房进行装修,其损失应由第一被告负全部责任,第二被告亦承担连带责任。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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