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承诺条款藏“猫腻”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3-22 来源: 菏泽日报 评论 0 条

    买新房,迁新居,追求现代生活的人们总要进行一番精美的室内装修,添置一些高档的家具。但在购买家具、实施装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和装修公司或口头或书面承诺的条款藏有很多“猫腻”,令消费者烦恼不已。
    “货实不符”应该退换并赔偿
    今年年初,市民于女士在菏泽城区某家具厂定做了一套品牌实木门。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口头约定木门的尺寸和颜色。随后过了几天,厂家上门安装。可于女士发现安好后的木门和先前约定的颜色相差太大,且质量亦较差,遂要求重做或退款,并要求赔偿有关经济损失。但厂方只答应重做,拒绝加以赔偿。双方分歧很大,很长时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此类情况,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的马万涛律师认为,作为经营者有履行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商品的义务。由于经营者没有按约定制作木门,所以应该赔偿消费者误工费、交通费等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由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退换“怪味家具”不能拒绝
    不久前,在菏泽开发区某小区居住的贾女士乔迁新居,购买了一套价值6000余元的家具。家具安装好后,却散发出一种非常刺鼻的难闻气味。由于这种现象很普遍,贾女士没有多想,只是每天多开窗换气,并加设了空气净化器。可几个月过去了,怪味依然存在。于是她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的答复是,此品牌家具已经下架,以无法调换拒绝赔偿。
    牡丹区消协秘书长郭士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家具存在严重怪味,而且长期不散,基本可以判定家具存在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某些化学成分超标。根据法律,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家更换家具或解除合同、退还货款。
    面对“过分调价”商品应警惕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讲述自己因购买调价家具被骗的经历:他买了新房想增设一些家具,在某沙发厂展销门市前,此商家贴出的降价海报显入眼帘:“真皮沙发大调价,原价7600元,现价2800元。”一下子便宜了这么多钱,张先生很是心动。于是十分高兴地买了一套。但运回家经过仔细查看,觉得色泽、手感都不像真皮材质。后来经向从事家具制造的人士询问,才知道如此悬殊的调价,实际是质量不过关的仿皮产品,其出厂价远远低于调价后的价格。
    消协部门的同志提醒消费者,搞装修、订家具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商家夸大其词的承诺宣传所迷惑,特别是购买时要仔细比对和鉴别,购货后要向商家索要凭据或发票,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及时向工商、消协部门投诉。切莫贪图便宜,掉入调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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