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星家居买沙发4年未送货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3-16 来源: 新民晚报 评论 0 条
任女士2007年在月星家居澳门路店买了“美诗尼”沙发和座椅,近4年时间里,商品始终未送上门。“美诗尼”2008年已撤柜,商场方面拒绝退还全款,理由是已超过“2年诉讼有效期”。昨天,家住杭州的任女士致电本报讲述这件烦心事,“过了有效期,商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沙发如石沉大海 2007年5月,任女士为儿子筹备婚事,慕名来到上海的月星家居广场澳门路店,订购了一套“美诗尼”布艺沙发和一只座椅,总价9600元。由于商场促销,最终她一次性付清8320元,约定2007年底送至杭州。过了约定时间,商品仍未送达,任女士联系厂家,被告知她订购的沙发面料缺货,只能继续等待或改选其他面料。“当时我要换面料,厂家说会把样品寄给我挑选。”就这样,任女士陷入了无尽的等待中,承诺的样品也一直在天上“飞”。 2008年期间,任女士多次打电话催“美诗尼”寄样品,但对方一直敷衍了事。直到有一天,电话无法联系到该厂家,任女士这才意识到,厂家“消失”了。由于儿媳生育,一家人忙着照顾孩子,此事又耽搁下来。 商家不肯赔全款 2010年3月,上海市消保委介入;年底,月星家居同意补偿任女士5000元,不同意退全款。对此,任女士不能接受,“时间是长了,但我付了钱没拿到货是事实!” 昨天,记者联系了月星家居广场澳门路店,企划部负责人徐小姐说,“美诗尼”于2008年2月撤柜,并退出家居行业。任女士发现问题后只与厂家联系,等月星家居获悉此事时已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受理此事。此外,由于该厂家撤柜1年里没有消费者来投诉售后问题,因此其进驻商场时交的质保金也已全部归还,无法赔偿任女士。 徐小姐说,在月星家居去年受理任女士投诉后,曾前往杭州当面协调,并设法联系“美诗尼”,但其公司已注销。商场方面最终愿意补偿任女士5000元“精神损失费”。 留意诉讼有效期 介入此事的上海市消保委秘书处范先生告诉记者,厂家没有按照合同送货是违约,但要追诉其责任的有效期已经过去,这成了维权的一道坎。尽管如此,商家还是要承担责任,“至于责任多少,应由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解决。” “如果任女士在2年期间内能提供催讨过的证据,那么诉讼时效又要从最近的一次联系开始计算了。”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也认为,消费者在法律程序上失去诉讼权利,但商家违约是客观存在的。“消费者要为自己的疏忽负一定责任,但良好的商家应该主动承担更多超出法律规定的责任。” 律师提醒消费者,商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应及时联系商家,避免维权“过期”;此外也要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证据,这或将影响“有效期”的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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