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该不该收“上门费”?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2-24 来源: 拂晓报社数字报刊 评论 0 条

    购买品牌家电,图得就是日后出了故障可以找售后服务。可如果让售后服务人员上门进行维修,即使维修人员没有对家电进行任何处理,消费者也要向维修人员支付一笔“上门费”。这还真是件让人懊恼不解的事。日前,家住宿城农科苑小区的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市民反映 修不修都要“上门费”
    12月18日上午,陈女士在家准备洗衣服,可设定好时间后洗衣机刚启动就突然停止了工作。陈女士反复操作了几次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只好拨打了该品牌洗衣机的售后服务电话。谁知道,维修人员来到之后,按照陈女士同样的操作方法重新启动了洗衣机,机器又恢复了正常。“当时我心想,让人家白跑了一趟,实在不好意思就说了几句客套话,可维修人员却要求我支付30元‘上门费’,这让我无法理解。”陈女士对记者说,“维修人员声称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但我要求他出示相关文件规定,他能拿出的只有一个明确标明‘有效期至2011年2月28日’的小本子。”于是,陈女士拒绝支付所谓的“上门费”,而维修人员也表示不收钱回去交不了差,双方僵持了好久。后来,陈女士看维修人员年纪轻轻,不想太为难人家,便将“上门费”付给了他。“家电维修设置‘上门费’实在不合理,我买你家的品牌家电,你有义务提供售后服务,如果是哪个部件坏了,该收取多少钱我们一分也不会少,明明没有做出任何故障处理,为何要收费呢?”陈女士不解地说。
    和陈女士有类似经历的市民还真有不少。家住宿城怡海花园的王女士发现家里的冰箱门关不严,便打电话联系了该品牌冰箱的售后维修人员。维修人员上门后,只简单地查看了一下情况,告知冰箱门关不严是因为结霜过多造成的,用吹风机吹一下就可以,也没有进行实际的维修,但还是收取了20元的“上门费”。
    记者调查 “上门费”一家一个价
    调查了解到,一些知名品牌的家用电器,在超过保修期以后,维修人员上门维修都是要收取“上门费”的,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还要另外收费。一些品牌家电的工作人员还把“上门费”称为“检修费”。其实,这个费用并不包括真正维修和更换零件的费用。也就是说,只要维修人员进入消费者家中,即使不进行任何修理,也没有更换任何零部件,也必须支付所谓的“上门费”。“上门费”与修或不修、换或不换零部件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记者先后拨打了海尔、美的、格兰仕等知名品牌家用电器的售后服务电话,“上门费”究竟收取多少,各家都有不同的价格。创维电器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费项目中没有“上门费”这一项,但对“超保”的电器一般都收取“检修费”,费用根据电视机的尺寸大小而定。例如,一台42英寸液晶电视的“检修费”是240元,普通电视也需要六七十元,“检修费”只包括上门检查电视机,如果需要更换零件的话,费用另收。该工作人员表示,上门以后,即使不更换零部件,费用还是照收的。收费标准是公司统一规定的,另外还依照当地的消费水平。
    据美的公司官方售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无论维修什么,“上门费”都根据路程的远近来收取,比如空调维修,5公里以内的“上门费”为30元,5公里以外的按1.5元每公里计费。
    相关部门
    没有明确规定进行约束
    那么,家电商家向消费者收取“上门费”的行为究竟是否合理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明确规定家电售后服务的收费标准,各品牌家电售后服务的收费也不相同,收多少一般都是由厂家自行决定。如果售后服务人员事先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并征得了消费者的同意,那么商家的此项收费就不算违规。因此,消费者在维修家电之前,一定要向维修人员问明情况再做决定。
    对于商家的“上门费”,物价部门又有何说法呢?市物价局“12358”价格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家电售后服务所收取的“上门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并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三包”期外收取上门服务费是允许的。“上门费”属于商家与顾客的约定,所以提醒消费者,事先一定要咨询好“上门费”的具体标准,与维修人员达成一致,以免发生纠纷。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