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消费者自选装饰材料装修公司也应保修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0-12 来源: 新华网山东频道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济南市工商局日前组织人员对全市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经营者展开调查,公布了装饰装修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同时提醒消费者,自行选择装饰材料装修公司也应负责保修。
    济南市工商局日前组织人员对全市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经营者展开调查,公布了济南装饰装修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同时提醒消费者,自行选择装饰材料装修公司也应负责保修。
    济南市民张女士在济南某装饰材料市场选购装饰材料时,正巧碰上几家装饰公司正在招揽业务,于是,就与其签订装修合同。没想到的是,在装修中张女士使用了在另一家装饰市场购买的卫生间瓷砖,安装后出现了裂痕,张女士找到装饰公司,可施工人员以装饰材料是张女士提供的拒绝维修。无奈,张女士只好找到工商部门投诉。
    济南市工商局在调查中也发现,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企业都会在已经印制好的“装修合同”中载明:“装修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还有的装饰公司规定,凡不是本公司采购的材料,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据介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五年。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装饰材料的权利,装修企业无权排除消费者的此项权利。因此无论消费者从何处购买的装饰材料,装修企业都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为此,济南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装修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合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而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也应注意防范风险,拒绝此类“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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