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满租户被撵 装修费用要打水漂?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1-10-12 来源: 燕赵都市报 评论 0 条

    租下办公用房,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谁知只租了4个多月就收到了限期搬离的通知,租户王女士对此十分无奈:“当初说得好好的,至少三五年内不用搬,我才花大价钱装修。现在才4个月就让我走,这损失谁来承担?”
    事件:租期未满收到最后通牒
    今年4月1日,王女士通过众鑫大厦的物业管理方、恒辉物业的工作人员联系到房东王先生,租了王先生位于该大厦内的办公用房。当天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为6万元,一次性付清。王女士称,物业和房东方面都口头承诺,三五年内不会将房子租给别人。“我花了不少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按照房屋大小订做了办公用品,想长期租下去”。然而让王女士始料不及的是,刚刚过去了4个多月,她就收到了物业方面限期搬走的通知。
    “当时说得好好的,怎么说让搬就搬呢?”王女士很不理解,一直拒绝搬离。据介绍,而物业方面准备对房屋进行整体出租。“为了逼我搬走,物业给我断水断电。”王女士称,如此做法让她无法接受。
    僵局:装修费用由谁埋单?
    恒辉物业的杨经理告诉记者,王女士与王先生当时签的合同约定了租期,也约定了违约责任,“提前让王女士搬走,属于王先生违约,他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王女士2.1万元,但王女士并不满意。”
    王女士认为,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但并未约定出租方如违约装修费用如何处理,因此双方就装修部分的赔偿始终谈不拢。导致问题陷入僵局。“如果我搬走,那么房屋内量身订做的家具将难以正常使用。”王女士称,搬家将影响其正常办公,也会损失大量业务。
    律师:应适当赔偿装修费用
    对此纠纷,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表示,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霍继强认为,如果王女士的装修经过了王先生允许,那么现在王先生单方违约,应对王女士进行适当赔偿。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