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先生今年2月份看上一户精装修的小型公寓住房,感觉价位适当,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0年5月1日办理交房手续。可是,在交房的当天,王先生发现房间内存在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但开发商表示气味将很快消散不会影响正常居住。王先生在入住一段时间后发现刺激性气味并未消失,便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处理,但开发商多次处理该气味始终无法消除。王先生随即委托环境检测部门对房间进行检验,发现由于建筑材料不合格导致房间内氨气含量严重超标,且该气体挥发时间大约需要3-5年时间,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王先生遂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开发商表示愿意继续对王先生的房屋进行处理但拒绝退房。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退房主张,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律师点评]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房产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包括精装修小户型房屋出现的因装修瑕疵引起的房产纠纷。为有效处理此类纠纷,我国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内存有大量有害气体,虽经多次处理仍无法消除,房屋存在的这一瑕疵,已经严重影响了王先生的正常使用和居住,根据上述规定,王先生有权提出退房(解除合同)主张,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论典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精装修住房入住前,可先找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屋内环境进行测评,如空气污染严重超标影响居住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