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遭遇“押金门”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9-8 来源: 南湖晚报 评论 0 条

    杨小姐在市区一个卖场的二楼开了个服装店,生意还不错。不过,杨小姐觉得自己现在租的这个店面不够大,一直有扩大店面的想法。谁知,前两天,杨小姐租新店面租出一肚子气,找晚报“老娘舅”陈传明调解,然而“老娘舅”对此事也感觉很棘手,这是为什么呢?
    口头谈好租金付押金
    前两天,卖场里有个店面出租,这个店面不仅面积比杨小姐现在租的店面大,位置也更好。杨小姐就按照张贴的招租广告联系上了房东,双方约在店面里碰面。看过店面后,杨小姐比较满意,她希望租下店面作为今后经营的主阵地,便跟房东谈起了租金。
    按照杨小姐的说法,房东当时提出房租一年为3.1万元,房子的现有装修抵价6000元,但没有转让费,第一次合计要收3.7万元。杨小姐告诉房东,她确实诚心要租这个店面,不过店里现在的装修风格跟她经营的风格不符,她要全部重新装修,想还价到3.6万元,房东不同意。
    这时,同样在这个卖场开服装店的陈小姐说,既然她们都很诚心,不如折中一下,3.65万元好了。对这个价格,杨小姐和房东都表示同意。
    房东反悔要退押金
    价格谈好,杨小姐便给了房东1000元,房东给杨小姐写了张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租房押金1000元”之类的字样。双方协商,正式入租时,杨小姐需把全部租金给房东。临走时,杨小姐还跟房东商量,她希望尽快开始装修,得让原房客赶紧来拿东西,否则到时有损坏就说不清了。
    当天下午4点多,离谈好房租不过两三个小时,正在店里做生意的杨小姐接到房东的电话:“你下来吧,有事找你。”杨小姐连忙来到楼下,房东问杨小姐:“押金单在吗?”杨小姐说带着的,房东让杨小姐把押金单还给她,她把1000元钱退给杨小姐。
    杨小姐自然不愿意。房东解释,她跟前面一个房客的事情还没处理好,那个房客要到今年11月份才能退租。杨小姐表示,那她就等到11月份再租。房东说不行,抛出一句“我不能收两个人的钱”,便离开了。
    之后的两天,杨小姐和房东互相发了很多短信。双方在短信中继续争论,杨小姐认为自己有那张押金单,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对方要是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房东表示,她只会把那1000元退给杨小姐,多一分钱都没有。杨小姐让房东尽快解决此事,否则就报警,房东回短信:“你报好了。”
    租房协议要书面约定
    以上过程为杨小姐复述,晚报“老娘舅”先找到当时的见证人陈小姐了解情况,陈小姐所说跟杨小姐的复述基本情节一致。
    “老娘舅”陈传明告诉杨小姐:“这事非常难调解,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只有口头约定,这张押金单也只能表明房东收了杨小姐1000元租房押金,对其他方面并没有约定。对方现在不愿继续出租,肯定是有原因的。不过,我可以找对方沟通一下。”
    晚报“老娘舅”随即给房东打了电话,房东在电话里说,杨小姐要租她的店面,年租5万元。而对之前的双方口头约定,房东并没有做解释,而是很快挂掉了电话。晚报“老娘舅”之后又给房东打电话,希望跟房东当面沟通,但房东没接电话。
    “老娘舅”又帮杨小姐到派出所了解司法处理办法,得到的答复是,单凭一张没有任何约定内容的押金单,无法对事实进行认定,杨小姐所说的双方口头约定不能作为凭证,有中间证人也不行,如果这张押金单对租房价格和租房时间有所约定,处理起来相对就会更容易。这样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对方进行积极沟通,希望对方做出一定的补偿。
    杨小姐表示,卖场里平时租房都是这样操作的,没想到这次却遇到这样的事,她今后再租房时一定多留个心眼。
    “老娘舅”感言:
    租房时,就算不签租房协议,双方也应该对已经谈好的内容做一个书面约定,千万不能嫌麻烦而草草了事,这样,在出现意外情况时,也可以更好地帮助双方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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