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店内坠亡 业主无过错免责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9-3 来源: 海峡都市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工人在店里装修时身亡,装修公司老板和店面承租者事后都找不到人,死者家属便将店面业主告上了法庭。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业主蔡女士无过错,不需承担责任。
    工人在店里装修时身亡,装修公司老板和店面承租者事后都找不到人,死者家属便将店面业主告上了法庭。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业主蔡女士无过错,不需承担责任。
    去年2月9日,石狮男子洪某租下了蔡女士位于石狮塔前中街的两间店面,打算装修后做汽配生意,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随后,洪某将店面装修工程承包给一家未登记注册的装修公司,装修公司老板是今年32岁的江西男子尧某,他雇用了老乡李某做水电工。去年4月6日,李某在店里干活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后经抢救无效在4个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尧某和洪某都联系不上,李某的家属便找蔡女士索赔,基于人道考虑,蔡女士便先为当时还在住院治疗的李某垫付了2万元治疗费。李某身亡后,因索赔无果,其双亲便将蔡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8万元,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装修公司老板尧某和店主洪某,但尧某和洪某均未在庭审上露面。
    法院审理认为,尧某作为工程承揽方,李某受他雇用指派进行施工时受伤,他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洪某将店面装饰维修工程承揽给尧某,双方属承揽合同关系,但尧某的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装修施工资质,洪某作为定做方,存在着对选任的过失行为,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李某本身不具有相应的水电安装资质,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蔡女士出租店面的行为与李某受伤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本事故中并无过错,故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尧某担责五成,赔14万余元;判洪某担责三成,赔8.5万余元;李某自担责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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