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旧账让新房主犯难 回迁房不需缴物业费?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7-5 来源: 合肥日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家住庐阳区的李先生称自己去年年底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7月份时却被告知要缴付已拖欠了五年共计700多元的物业费。对此,李先生认为不合理,希望讨个说法。
    “去年12月才交的房,现在居然要求我缴付五年的物业费!”昨天,家住庐阳区的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去年年底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7月份时却被告知要缴付已拖欠了五年共计700多元的物业费。对此,李先生认为不合理,希望讨个说法。
    据了解,李先生于去年12月份通过中介从原房主李丁未手中购买了庐阳区北二环路桃花园东区4栋306住房。今年7月3日,李先生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却发现物业公司已经停掉了自己家中的用水。“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让我必须缴清该房屋欠下的五年物业费,并签订装修协议才会替我恢复用水。”李先生说:“装修协议我可以签,但原来的户主告诉我该房不需要缴付物业费。就算有,也不能让我一个人缴付拖欠五年的吧!”
    此房为何五年都没有缴纳物业费呢?记者就此采访了该房原房主李丁未,他表示自己在2007年从别人手中购买了这所房子。当时的户主告诉他,由于该房是“回迁房”,并不需要缴付物业费。“所以我住的这两年里,一分钱物业费也没交,物业公司也没有催过。”
    随后采访了物业公司的阮经理。阮经理称其并不了解公司将李先生一家停水之事,希望李先生与他当面协商。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詹涛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权力要求李先生缴付前五年的物业费。“除非有合同约定,否则李先生没有必要替之前的户主偿还这笔债务。李先生需要缴付的,只是他交房之后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詹律师还强调,对于“回迁房”不需要缴付物业费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回迁房”与其他房屋一样,需要正常缴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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