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不满供暖 五年未交取暖费被告上法庭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6-8 来源: 齐鲁晚报 评论 0 条

    樊先生家住胜利大街5号院2号楼2单元502室,位于顶楼。说起冬季供暖,樊先生就一肚子苦水。樊先生是在2000年住进这套房子的,当时还是由所在单位济南市物价局的锅炉进行供暖。“最初的几年供暖非常好,在家里都有点热。”樊先生回忆道,“但是最近几年,供暖就成为我们全家烦心的事。”
    “在家里穿的和在屋外面穿的一样,都是厚厚的羽绒服。”据樊先生讲,曾经在冬季供暖的时间里,室温不到10摄氏度。为了取暖,樊先生只好使用家里的空调。一份电费明细表显示,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樊先生家共用了1311度电。
    樊先生的母亲生前半身不遂,每年过冬都像过关。“老太太只能穿得厚厚的,有时候大小便失禁很难发现,受大罪了。”据樊先生讲,母亲的这件事让他心里一直有气,所以根本不想交给供热公司取暖费。
    随后,随机采访了2单元四楼和一楼的住户。两位住户都对近几年的供暖情况不满意,特别是刚过去的供暖季。“今年我老伴的脚都冻了,还是到民族医院看的。”一楼的王老先生拿出一纸诊断书说道。
    供热公司告上法庭
    负责给樊先生小区供暖的是济南市公用房屋管修处供热公司。6月7日下午,就此事采访了该供热公司负责此事的史先生。据史先生介绍,樊先生从 2005年至今就没有缴纳采暖费。
    “2005至2006采暖年度我们曾经多次派人到该用户家催缴,但是被拒之门外。”2007至2008采暖年度该楼用户中有多户未交采暖费,供热公司曾经暂停供热,但是随后很多用户都缴纳了采暖费,只有樊先生未缴纳。
    “如果他认为供暖不好,可以给我们提出来,我们可以上门进行查看,甚至可以第三方测温,但是樊先生一直都不和我们协商。”史先生说,“用热缴费是理所当然的事,我们也是需要盈利的公司。”为此,供热公司一纸诉状将樊先生告上法庭。
    双方没签供热合同
    济南市公用房屋管修处的诉状中称,其于2002年开始与济南市物价局达成供暖协议,被告(樊先生)自2005年至2009年欠取暖费6510.4 元。对此,樊先生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作为被告不适合,因为是管修处与物价局存在供热合同关系,而自己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即便如此,双方还是对采暖费一事进行了协商。
    据史先生讲,供热公司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准备只收近三年的取暖费,但是樊先生不同意。 “我们已经考虑下次开庭将物价局追加为被告,这样就不存在合同的问题了。”史先生告诉记者。
    6月7日上午,樊先生拿出《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说道:“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实际情况是,供热公司根本没有和我签供热合同。”据樊先生讲,现在很多市民都没有和供热公司签供热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追究。
    “我的官司会一直打下去,不光是维护我的权益,而是要让广大市民知道供热合同是应该跟热用户签的。”樊先生最后说道。
    “如果他们供暖情况真的好,我肯定会交取暖费。”今年3月份,家住胜利大街5号院的樊先生因五年未交取暖费被供热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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