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误工期 房东索赔违约金 法院一审判赔3.75万元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5-31 来源: 兰州晨报 评论 0 条
兰州市民张文(化名)与兰州天一装饰公司因房屋装修发生争执,双方最终为此闹上法庭。安宁区法院审理认为,兰州天一装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张文违约金3.75万元。一审宣判后,兰州天一装饰公司不服判决,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据了解,这起合同纠纷案将在近期内开庭二审。 2007年10月11日,张文和兰州天一装饰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27651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文向兰州天一装饰公司支付了工程款。2008年1月10日,由于施工方操作有误,致使装修现场汽油着火,将房屋内所有的墙面、壁纸和灯具熏黑。针对事故给张文造成的损失,兰州天一装饰公司承诺,将受损房间的墙面和灯具进行清洗和更换。同时承诺在2008年1月16日前按时交工,如按时交不了工,兰州天一装饰公司每天向张文支付延误费500元。直至2008年4月1日工程完工,张文在验收中发现多处装修有问题,需要维修,工期又延长至4月8日。工程交付使用后,张文发现房屋在装修上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多次找到兰州天一装饰公司协商,结果没有得到任何答复。2009年12月,张文将兰州天一装饰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各项经济损失65112元。 兰州天一装饰公司认为,工程在2008年1月就已经全部完工了,但张文总是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接受验收,致使无法交工。因此延误工期是张文的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安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兰州天一装饰公司在2008年1月10日造成装修屋内失火,导致灯具、墙面损伤。之后兰州天一装饰公司再次承诺在 2008年1月16日交工,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工,致使工期延误长达4个月之久,因此兰州天一装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兰州天一装饰公司支付张文违约金3.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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