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单"被"签名 大岭山帝茂家具厂赔偿有猫腻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5-21 来源: 东莞时报 评论 0 条
一份工资单上的签名,被证实不是本人签的。 于是,一纸笔迹鉴定书,将大岭山一家家具厂推上伪造工资单、逃避工伤赔偿的风口浪尖。大岭山镇圣锋家具厂(已更名为“帝茂家具有限公司”)的原工人罗彦毕说,他曾在这家厂里上班时,月薪在1600元左右。因工受伤后,厂里出示的工资单显示他的月薪只有860元左右。如此一来,他获得的工伤赔偿将缩水2万多元。 不过,罗彦毕通过努力,证实工资单上的签名不是他的笔迹。目前,此案已经由大岭山法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月薪数额工人和厂方各执一词 罗彦毕说,他于2006年12月7日进入大岭山镇圣锋家具厂,在开料部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 2008年10月5日,他在上班时受伤了,肚皮缝了10多针。住院一个月,他出院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后来,经市社保局认定,罗彦毕受伤属工伤事故。去年4月14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按978元每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罗彦毕伤残补助金9780元。 此外,罗彦毕误工时间共为174天。家具厂按770元每月的标准,共支付给罗彦毕4620元,但一直未支付工伤赔偿。 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去年7月底,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岭山分庭作出裁决:罗彦毕因工受伤,家具厂应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不过,罗彦毕获赔多少,与他平时所拿的工资成正比。这是因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等,都是以月薪为基数进行计算。 罗彦毕每个月的工资到底是多少?他自己说每个月可拿到1600元。然而,家具厂出具的工资证明,他每个月只拿到860元。 到底谁在说谎?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不知信谁。于是,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岭山分庭只得按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30元为标准,来计算罗彦毕的工伤待遇。 笔迹鉴定 工资单非本人签名 去年7月21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岭山分庭作出裁决,解除罗彦毕和家具厂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家具厂支付罗彦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1635元。 由于罗彦毕的各种补助金累计起来,可按29个月计算。这样一来,如果罗彦毕每个月的工资确实为1600元,最终却按1030元每月计算,那么此次仲裁裁决,他将少获赔16530元。 “这样的结果,我当然不会满意。”罗彦毕说,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岭山分庭的判决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家具厂为了尽量减少赔偿,出具了一份假的工资证明。 那么,工资证明假在哪里呢?罗彦毕说,每个月发工资时,都需要工人亲自签名,才能领到钱。事实上,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岭山分庭出具的工资证明,上面也有“罗彦毕”的签名。 “那根本不是我的签名。”罗彦毕说,虽然签的是他的名字,但明显不是他的笔迹。为了印证家具厂模仿笔迹签名、伪造工资证明逃避以减少工伤赔偿的做法,罗彦毕要求对家具厂提交的工资证明上的“罗彦毕”进行笔迹鉴定。 由于罗彦毕不服裁决,随后起诉至市第二法院,共索赔6.5万元。 《圣锋家具厂2007年11月员工薪资总表》工号161、《圣锋家具厂2008年8月份员工薪资总表》序号8中,均有“罗彦毕”的签名。那么,这两份工资表签名中的“罗彦毕”,到底是否为罗彦毕的本人所写。开庭前,由罗彦毕提出申请后,市第二法院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两份工资表中本人签名栏内的“罗彦毕”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今年1月底,鉴定结果出来了,工资表中的签名“罗彦毕”并非罗彦毕本人所写。 法庭介入 双方都在等待判决 参加完前日的庭审后,罗彦毕说对判决结果很有信心。“工资表中不是我的签名,那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家具厂为了尽量少给补偿,伪造了工资证明。” 前日下午,来到位于大岭山镇大沙村的圣锋家具厂(已更名为“帝茂家具有限公司”),了解工资单的真实性。厂长殷国强说,工资单绝对是真的,“签名是罗彦毕的同事代领工资时签的”。 对于这个说法,罗彦毕不认可。每月工资不是一笔小数目,他不可能让同事代领,公司财务也不可能允许这么做。 厂长殷国强说,此事正在走司法程序,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没必要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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