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华园小区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纠纷引关注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4-8 来源: 济南日报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夏先生在天建天华园小区购买商品房后遭遇合同纠纷,开发商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房屋维修基金却又称无效一事,了解到,由于未及时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向其下达了限期缴费通知书。
    3月25日,报道了市民夏先生在天建天华园小区购买商品房后遭遇合同纠纷,开发商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房屋维修基金却又称无效一事。今天采访了解到,由于未及时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向其下达了限期缴费通知书。
    夏先生告诉记者,看到本报报道后,他找到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玮华,对方表示合同有效,不过要等夏先生缴费后拿钱到公司报销。对这样的说法,夏先生表示怀疑,“他们说给我缴说过好几次了,但总不算数,要是我缴了,他们会不会就有理由不给我了呢?”
    在本报报道后,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向夏先生下达了限期缴费通知书。看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下发了两份通知,一张是关于商品房的维修基金,共8797元,另一张是地下室的维修基金,共526元,限4月29日前缴费。据介绍,国家从1998年就出台政策,要求出售的住宅全部缴纳住房维修基金,但是我市真正开始缴纳是从2004年开始的,其间经历了不少曲折。也就是说,我市住房维修基金收取、管理是从2004年真正开始的,在此之前,尤其是在2001年到 2003年期间,漏缴情况比较严重。
    “不是我不想缴,合同上明明写着免除房屋维修基金,所以应该由开发商来缴。”夏先生表示。4月6日上午,随夏先生来到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总经理石玮华出去开会了,不在单位。要求提供联系方式时,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随后,夏先生来到天桥区人民法院,准备起诉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合同约定是免除维修基金,现在夏先生必须先把钱缴上,然后法院才能立案。至于能否讨回这部分钱,要看法庭是否认可。
    “那看来只能这样了,我先缴上钱,如果天建不给我报销,我就到法院起诉。”夏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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