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装修公司经销商互相推诿害苦业主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3-25 来源: 南京日报 评论 0 条

    未住的新房水龙头脱落致家中“水漫金山” 
    业主自述:
    怎一个“烦”字了得

    今年2月19日(大年初六)下午3时,家住浦口某小区三单元1102室的杜强先生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说是自己家发大水,而且损坏电梯,导致电梯瘫痪。而此时的杜先生还在父母家中。接到电话,杜先生赶回新房,新装修好、还没入住的房子,已是“水漫金山”,整个房子的全部地板已经被水浸泡,家中一片狼籍。而且从家中流出来的水还把电梯损坏,为此,物业公司让杜先生赔偿5000多元钱。经过仔细检查,杜先生发现,出水的地方是在自家阳台上接洗衣机的水龙头,水龙头已被水冲落到洗衣机上。杜先生认为,水龙头肯定没有安装好,他一定要找装修公司讨个说法。
    杜先生是去年5月请南京柏丽德橱柜公司装修新房的。装修过程中,水工埋线工程完工后试压试水时,没有任何问题,装修完工交付时,各水龙头也没现问题。而装修交付之后才两个月,家中却出现如此情况。谁该为此负责?装修公司认为是水龙头的质量有问题,水龙头经销商却认为是装修公司安装不当所造成。
    房主杜先生:我的损失谁来赔付
    装修完工后,因家父生命垂危,我一直在父母家中照料父亲,根本没有入住新房,这一点物业公司可作证。不入住何谈人为损坏?而现在水龙头的经销商也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装修公司也不认为自己该负责。我的新房地板被浸泡,需要二次装修;漏水将电梯损坏,需要赔偿物业公司。这些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观点:
    装修公司法定维修义务要履行

    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张建宁律师表示,根据《双方的协议》规定,柏丽德在交付后两年内,装修公司有义务负责维修管理,并使其损失降到最低。因此,杜先生家的漏水所造成的问题,应当由其承担维修责任,这是其法定义务。
    造成的漏水该谁负责呢?张律师认为,业主可以申请有关鉴定机构对出现故障的水龙头设施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是水龙头的质量问题,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如果不是水龙头的质量问题,是装修公司的安装不当所造成,装修公司将承担一切责任,而现在鉴定结果还没出来的情况下,还无法下结论。
    材料商:
    十有八九是装修造成
    装修公司:
    水龙头质量存在问题

    杜先生家中使用的水龙头是“赛欧”卫浴所销售的,记者采访了赛欧卫浴的相关销售人员陈辉。他说:“我们售出的水龙头肯定没有任何质量问题,除非安装不当或者人为造成的,为此,我们愿意配合业主找到其问题的根源,我们可以选同型号、同批次的水龙头,由相关部门检测,如果检测结果确定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一定赔偿业主损失。”
    柏丽德橱柜装修公司项目经理董学松说,此项目装修按照合同约定,是2009年11月完工,实际交付时间是2010年1月。我们是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水龙头的,而且交付时经过房主验收,水龙头使用完好。交付2个月后才出现水龙头脱落问题,无法断定就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装修公司也提议请相关部门对水龙头做质量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显示水龙头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我们装修公司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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