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透明玻璃无警示 赔偿受伤顾客千元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3-12 来源: 荆楚网 评论 0 条

核心提示:3月10日,宜昌市工商局东山分局成功调处一起商家玻璃门无警示标志致使消费者受伤案,消费者获赔1468元。
    3月10日,宜昌市工商局东山分局成功调处一起商家玻璃门无警示标志致使消费者受伤案,消费者获赔1468元。
    2010年3月6日,消费者李华芳电话投诉称,3月5日上午十时许,到宜昌开发区一家具广场订购床垫,在进大厅时因该家具广场大门玻璃上未标明警示标志,致使头部撞在大门玻璃上。经宜昌市一医院诊断为:鼻前端骨折。消费者找到该家具广场要求索赔,因赔偿费用问题未答成协议而投诉到东山分局。
    宜昌市工商局东山分局干部接到投诉后,迅速到该家具广场开展现场勘察,赴医院了解主治医生治疗方案及治疗治疗费用情况。经过分局调解人员耐心的思想工作,鉴于双方各自都有过错,责成该家具广场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1468.10元。商家、消费者均对工商部门的调解表示满意,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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