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士向记者展示遭破坏的房门。
昨日,住在清新县府前路龙泉花园二号楼的李女士向本报报料,称租了两年半自己房子的租客前几日称要退房,并突然搬走家中电视机和木沙发,还损坏了屋内三个房间的门锁。李女士答应退回租客押金,但要求租客归还搬走之物、修好损坏门锁,不料遭到租客拒绝。
租客“偷走”屋内家具?
来到位于府前路48号的龙泉花园二号楼某房,这是一套四居室的房子,其真正房东是李女士的朋友,李女士代朋友负责租房并收租房费用。
看到,屋内空空如也,只有几张圆凳。据李女士介绍,屋内本来有一套木沙发,和一台29寸的电视机,均被租客搬走。经李女士指引,三个房间的木门锁被撬走,木门也遭到一定程度损坏。
据李女士介绍,这套房由附近小区的和×物业公司租给员工居住,该公司工作人员于2008年3月1日入住,当时李女士与该物业公司签有《房屋租凭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租客交了800元押金。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已住了两年零九个月,期间,租客能按时交纳房租和水电费。”李女士介绍,在11月中旬左右,租客说要退房,只租到11月份。按照《房屋租凭合同》规定,租客退房需要提前15天通知李女士;李女士则在租客退房后退回租房押金。
不料,当12月1日李女士来收房时,却意外发现房内的一套木沙发和一台彩色电视机不翼而飞,三个房门门锁也被损坏。“当时还以为是屋里进贼了,后来询问了租客,才知道是他们搬走了。”李女士说道。
李女士马上和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归还财物并修好门锁,物业公司迟迟没有做出反应。“被搬走沙发和电视的价值及修复门锁的花费,肯定不止800元。”李女士遂向派出所报案,称租客和×物业公司偷走了房内的家具并损坏门锁。
租客称电视机是拿去维修
来到租房的和×物业公司,一名姓丁的女士告诉记者,房间内的家具和电视机的确是公司搬走了,但并不是李女士所说的“偷”。李女士直接向派出所报案说他们“偷”东西,这让丁女士非常恼火。她解释道,搬走电视机是因为电视机坏了要拿去维修,至于何时修好归还,丁女士表示不确定。当问起搬走的木沙发何时归还,丁女士表示已经以几个圆凳作为补偿,但李女士表示几个木凳补偿不了一套木沙发,丁女士却坚持《房屋租赁书》上房屋财产清单上写的是木椅而非木沙发,因此,赔偿几个木凳已经足够。
丁女士还表示,本来和×物业考虑先修好门锁、归还家具财物后再要回押金;但现在和×物业要求房东先退押金, 否则就不和李女士协商。而李女士则要求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租客)要维护好房屋内的固定设施,(如门、窗、锁、灯等),损坏或疏忽意外引起的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好或赔偿”,要求物业公司恢复房内损失财物,再从押金中按30元/天的标准扣除12月份的房租,最后退还剩余押金。
双方僵持不下,派出所接案后也正作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