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地板难敌潮气 遇热数日收缩裂缝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2-10 来源: 胶东在线 评论 0 条
价值3万元的“优等品”实木复合地板,铺了才一年,五分之二处相继裂缝、翘角,买、卖双方为损失赔偿责任和数额争执不休。后经芝罘区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卖方为对方一次更换价值1420元的地板40块,附赔2000元现金。 小区供暖:“优等”地板遇热裂缝 据张先生介绍,他在某专卖店,经老板推荐,花3万元,买回仿古色“优等品”地暖用实木复合地板91平方米。同期,店方派人安装。随后,张先生全家入住,小区初次供暖20天后,发现客厅地板横向边缘间收缩裂缝、四边翘角。数日后,卧室、餐厅的又“局部开花”,扩展蔓延。裂缝长、短不一,长的由室内一端贯串另一端,最宽达5毫米。看着其它屋一块块裂缝的地板,张先生脑门窜出一股无名火,隧要求全部退货。 该地板外地厂家驻山东销售代理商到张先生家看过后,表示待向厂总部反映后再予答复。等待多日后,老板回电说:“厂方只答应换裂缝部分的板。” 首次调解: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3万元的地板就这个质量?”,气愤不过的张先生诉至芝罘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时,老板否认曾承诺地板是“优等品”,并以厂方“权威”辩称为“挡箭牌”,拒绝退货:一是地板铺后屋内一年未住人,平日又不通风,屋内潮气大;二是买方入住后,室内突然供暖,地板骤然受热、升温,地面潮气大量散发,导致局部变形;三是买方使用不当;四是地板已过保修期。张先生当场反驳:“地板铺好后,当时家中并未住人,南、北4扇窗均开一条缝;每周至少两个中午,我要回去睡午觉,窗户每次敞开一小时,目的是让甲醇气味尽快“跑”出去。再说,当初买地板时,老板并未明说怎样用。热力站供暖时,小区管网的水温是逐渐上升的,早在去年,我家楼下、两边邻居早已入住,我家屋内温度不可能急剧上升。” 工作人员认为:“老板交货时,应明示地板正确使用方法,或在《销货单》注明。否则,应为该过失承担相应责任。”对老板是否以假话引诱张先生,因双方空口无凭、举证无效,工作人员不予采纳。 老板此时仍不肯让步,一再说待请示厂方后再给回复。 已被折腾筋疲力尽的张先生满腹委屈,仍要退货:“按理说地板可以换,可是缝裂到如此程度,这次换好后,难保下次不裂,要是换来换去的话,我刚装修的新家岂不成‘实验田’了?” 二次调解:老板始终不肯让步 第二次调解时,老板说厂方不同意退货,并强调装修业的惯例看法:新楼竣工一年后方能装修,装修后只开窗缝,通风效果较住人时的干湿度完全不同。张先生马上反驳:“我家装修时,小区楼盘早已竣工2年。”此时,老板对张先生退货要求仍寸步不让。针对双方争议中质量“缺陷”和使用方法是否得当的焦点,工作人员认为:“从所获证据看,厂方辩称理由不充分,地板因收缩后裂缝,其本身质量‘缺陷’和使用不当的可能性各占一半,要查明原因,尚待鉴定。”老板说自己不能做主鉴定一事,还要回去请示厂方。 三次调解:买卖双方各让一步 究竟应退货,还是换货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五条: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更换或退货。那么地板是否在保修期内?地板是否质量“缺陷”?直接影后续损失赔偿结果。而《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缺陷”的损失索赔时效期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受损时算起。张先生是在2010年2月份发现地板裂缝,诉讼有效期应自该日计算,工作人员认为,张先生诉讼并未过期。 最终,第三次调解时,厂方已作出让步:换货条件由两次降为一次、无须质量鉴定。工作人员认为,既然不用鉴定,本着人性化处理原则,经再次协商,买卖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如下协议:价值约1420元的问题地板由该店免费换好,直至地板恢复原状;至下年度供暖期结束,若正常使用,地板仍有裂缝,并超总量10%,该店无条件全部退货,附赔相应损失。考虑此次换板时,张先生家衣柜、门框要全部拆卸,床铺、写字台等家俱要来回搬,再加上投诉期间的误工费,老板附赔2000元。双方当场签署协调,交付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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