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雇无资质装修队出事 工人摔残获赔20万

无忧装饰建材网 www.51zsjc.com 2010-11-29 来源: 渤海早报 评论 0 条

    一些装修公司由于签订的工程较小、预算不高,便雇来证照不齐的装修队施工。其实这样存在很大隐患,有时房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本市一家装饰设计公司经理因雇佣无资质装修队,工人刷油漆时从脚手架跌落,造成终身残疾。该经理被法院判决和“包工头”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付工人20万余元。
    某装饰设计公司刘经理与房主周先生签订室内装修合同。由于工程较小且作价较低,刘经理按照“惯例”找到曾与其合作过的胡某负责施工。胡某是个“包工头”,雇来同乡高某负责刷油漆,日工资60元。
    案发当日,高某在脚手架上刷漆不慎摔落,当场昏迷,小便失禁。后送往医院,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创伤、脑疝”。高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总计 100余天,出院后落下终身残疾。日前,高某将胡某和刘经理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医疗、营养、误工、残疾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等经济损失,共39万余元。
    庭审中,胡某辩称自己不是赔偿义务主体,且有证人证实是刘经理给工人发工资。而刘经理则表示自己和胡某是承揽关系,胡某才是高某的实际雇佣者。一审法院经委托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高某伤情为左侧肢体偏瘫构成7级伤残;遗留颅脑外伤后综合征构成10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10级伤残。
    法院认为,刘经理承揽装修工程,后让胡某找工人管理。施工过程中,刘经理要求工人穿着装饰公司工作服,证人又称其发放工资,故可证实实际雇用人是刘经理,他应赔偿工人受伤产生损失。经综合认定,高某合理损失205500余元,一审判决全部由刘经理赔偿。
    刘经理不服,提出上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查明,刘经理将工程交予胡某管理,胡某找高某施工;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可认定刘经理与胡某系承揽关系,胡某与高某是雇佣关系。胡某没有举证证明其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依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经理应同胡某对高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胡某赔偿高某205500余元,刘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雇用无资质装修队存在隐患

    采访了解到,此前外省市审结的一些案例中,选择无相应资质的装修单位,雇员受伤后,房主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如何让“工程小、作价低”的家庭装修物美价廉,成为当前很多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
    击水律师事务所任波律师表示,尽管我国法律目前并无家庭装修须有资质的强制规定,但房主只有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才可较好地保护自身正当权益,规避有关风险。如果选择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装修队,一旦施工后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意外事故,可能会索赔无门,因小失大。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良信息举报:              ] [投诉建议]